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公平原则,双方就本土石方工程运输协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清运。
三、 合同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从开工之日计算,1095天竣工。
四、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 工程量: 1000 万立方米土石方,运距8-18公里,运输时间约一年。
六、 工程运输里程:
土石方运输,运距。
七、运输工程执行价格:运距8-18公里,价格元,运输车辆达到35方拉60吨清运,运距每超1公里每车增加15元。
八、车辆要求前四后八,20xx年后有效手续必须齐全,正副驾驶员需提供一寸蓝底照片八张(每车配两名驾驶员)。
九、车辆调车费的支付方式:
乙方运输车辆到场甲方需付调车费每辆元,挖掘机每台
元。(调车费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后调车)。
十、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进场施工后,第一天早上六点到第二天凌晨六点报工程量,下午十五点前结清工程款。
十一、油料供应:
甲方免费提供油料。
十二、员工的安置:
由甲方提供临建住房等设施,停车费、伙食费、水电费均由甲方负责。
十三、甲方责任:
如乙方车辆到场后超过48小时不能进场施工的,甲方必须每天每辆车补偿800元,驾驶员工资每人200元,如超过72小时还不能进场施工的,车队可以自行决定去留,返回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果车在施工中遇到地方干扰、闹事,施工中的路保、交警、城管均由甲方负责。如造成车辆停工和人员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按时计算机械和人工工资,赔偿标准每台车800元,驾驶员工资每人200元。如工期完工后,车辆返回的路费均由乙方自理。
十四、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车,以甲方有效通知为准,上车的时间3-5个工作日,如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上车,乙方赔偿甲方每台车800元,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车辆有关手续和人员资料,乙方进场施工的人员确保无犯罪前科,确保进入工地后一切听从指挥,遵纪
守法,保守国家机密,遵守交通运输规定,如有违反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装车、运输、机械人员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十五、业主和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拖欠,停工按机械台班费(挖机24小时每台1200元,运输车24小时每台800元,人工工资每24小时200元)。如甲方工程款拖欠3天以上,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业主大合同和变更情况,另行补充协议或者协商解决。
十七、协议生效与终止,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双方签章签字生效,工程结束,甲方全部结清乙方工程款后,此协议自动终止。(车辆手续不合格协议作废)。
十八、违约责任:按国家合同法执行或者协议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_天内集中于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双方权利义务:
9.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 ),全船运费为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0.费用结算:
11.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运输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运输业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 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甲方有权处以每车¥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
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1)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按时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说明: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 跨二个月25日为结算日, 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 损失赔偿
1、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①、不
在保险范围之内②、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理。
第六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车辆运输合同范本运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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