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篇9
甲方: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愿以土地方式入股,乙方负责前期投资,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尊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联营地点及四至界线
1、地点:面积:2、四至界线:东抵:南抵:西抵:北抵:第二条:联营期限:年(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充分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乙方生产管理活动,负责提供土地并保证土地权属明确,负责协调土地纠纷;积极参与基地管理,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止畜牧践踏和人为破坏;合同期限内甲方有继承权,监督权和
协助管理权,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安排合适劳动人员配合乙方用工方面的需要。
2、甲方应保证修筑道的顺利实施,不得借故干涉,收取费用等,原有的道路,应无条件的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甲方的山地范围内)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技术人员,管理及部分工作员工、租房、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能因体制改变,人事变动,机构和变更或其它原因而终止合同。
4、甲方村民如要在合同期所开发的土地,范围内新开矿、烧碳,修坟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给予合适补偿方可。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规划、种植自主权,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生活和交通的需要在开发山地范围内有自行确定道走向、修筑道路的权力。
2、乙方负责前期投资,其中包括苗木栽培、肥料、农药和资金投入,负责经营管理及开发山地的技术指导。
3、乙方享有充分经营自主权和产品的收益权、乙方可以按实际需要联合他人(包括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发该土地。转让所得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4、在合同期内,所种植的收入归甲、乙双方按分成所有,地下矿产归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内甲方如要收回土地使用,甲方应根据当时实际投入效益,按当时国家最新规定补偿标准补偿给乙方。
6、在合同期内,乙方开发土地所争取的各项收入归乙方所有。包括国家补助,甲方给予支持。
第四条:双方约定
1、施工中以解决联营就业为主,所需劳力同等工价以联营户优先,但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一切(伤、残、亡等)事由联营户自负,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在施工中(整地、打穴、施肥、回土、栽植等工序)必须服从乙方技术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保证成活率。如甲方人员不按乙方技术要求栽植而影响成活率,乙方可以辞退施工人员,甲方不得借故干涉。
3、分成办法:
基地全权负责前期投入,利润分成按即甲方占%。乙方占%(该联营基地内权属属集体的部分归集体所有,属个人部分归个人所有)。
4、合同签订后,甲方若要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必须要经过双方再作协商。
5、乙方根据天气情况分片、分年度进行实施。
6、合同期满后,地上林木还不能出售的,按数量分成折价归属;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乙方在该基地所投入的资金总金额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经营失误、或效益达不到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上述联营基地,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1、在联营期间如因国家征用土地,土地的补偿款项归甲方所有,其它的青苗费及乙方所在联营基地所有经济补偿扣除乙方前期投入费用,其余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乙方在联营基地种植树木过程中,享有自主经营权和砍伐权,在树木成林收成过程中,甲方负责办理有关通行手续。
3、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偿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机关一份,林业主管部门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代表签字:乙方(公章)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均可以选择片区在基地养殖,但要在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树木生长及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的状态下,所养殖畜牧,也只局限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品种,比如:猪、鸡之类。
1、联营户名单;
2、1:1万地形图(标明四至界线);
3、委托书。
委托书
因种养殖联营造林一事,我村全体联营户特委托村委干干部、群众代表代表我村全体联营户与乙方
特此委托
合作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开发无锡及周边别墅市场,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 由甲方负责开拓市场,并为乙方提供客户源;
2. 由甲方客户经理(即业务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客户,包括施工期间的协调及组织服务均甲方客户经理完成;
3. 合作期间内,由甲方负责施工(包括主材及设备的推荐),乙方负责设计;
4. 甲乙双方采取松散合作的方式,但在项目承接期间,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以达成客户签约;
5. 设计费取费标准为500元/平米,实际最低成交价不低于360元/平米;
6. 后期施工期间,甲方配备专门跟单设计师,以减少乙方的堪查工地次数(但需乙方适度支付设计费的5%左右以达成跟单项目顺利完成),但正常情况下,乙方在连排及独栋别墅的工地配合次数上每月不能少于1次;
7. 洽谈及设计阶段,乙方可安排甲方跟单设计师配合绘制施工图或做提案,但乙方需向其支付合理绘图费用,建议全套施工图10-15元/平米;同时,甲方跟单设计师将从洽谈开始全程配套乙方为业主提供服务,以达到锻炼和提高的目的。
8. 设计费分配方式及收取方式:若为甲方施工项目,则设计费(按实际成交的设计费支配)的80%归乙方所有;若业主未能与甲方签定施工合同,则设计费的50%归乙方所有;设计费及设计定金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与业主方签订设计合同,费用收取后,甲方即于三日内将已收取费用中的50%支付给乙方,若后期施工合同签订后,则于开工后次月25日将剩于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不享受工程提成;
9. 乙方独立设计的项目介绍至甲方施工的,凡甲方合同金额高于直接费用的,则予以乙方8%的提成,若低于直接费的,则予以乙方5%的提成,该提成于合同签订,首付款到帐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10. 合作期间内,乙方需提供5套精品案例,以合作机构的名义公布在甲方内,合作期满后将进行删除,若续约则不需删除;
11. 合作期内,由甲方交由乙方设计的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无偿使用权;乙方介绍给甲方施工的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无偿使用权。
12. 合作期间甲方分配给乙方的单源,或是由老客户介绍给乙方的单源,在合作期满后签定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的,均按此合同执行。
13. 合作期间,乙方若不经甲方擅自将施工图纸交于客户,则视为违约,凡擅自将施工图交给客户方造成跑单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施工总造价(估价为1000元/平米)的30%,作为乙方的损失。
14. 合作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方未付完设计费跑单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设计费总价(估价为500元/平米)。
甲方代理人签字:张青原 乙方签字:唐誉 甲方签章:上海品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时间:20xx年 6月 17日 时间:20xx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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