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电影编剧合同的

2020-07-04合同范本

聘用电影编剧合同的范本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  暂名为《______》的电影片(下称“电影片”);

  2. 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电影片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城市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 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由下列第_____种方式确定:

  1. 根据甲方要求,为电影片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2. 以 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为基础,为电影片改编  文学剧本;

  3. 对未定稿的电影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

  第二条  乙方创作文学剧本,应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进行,甲方的总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起开始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此日期为乙方聘用期限开始之日。

  第四条乙方应于__年 __月__日之前完成文学剧本定稿并向甲方提交,定稿经甲方审核认可之日,乙方的聘用期限结束。

  第五条电影片片长__分__秒,文学剧本不应少于__字,有效画面不应少于___分__秒。

  第六条  甲方指派____为其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与乙方联络、沟通文学剧本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故事创意的编写。

  故事创意应表述出文学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各方面的感悟,概括描绘文学剧本的主要事件、基本冲突、主要人物、人物关系的主要纠葛和风格样式等。

  第八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

  总纲中的故事部分不应少于___________字,应能清晰地表达文学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之间的关系纠葛,勾勒出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人物小传的表述不应少于_____________字,应表述出文学剧本中主要人物的个性特征、在重大事件中的经历以及和剧中其他相关人物的纠葛。

  第九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的初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授权代理人,甲方应于该日起__日内审核完毕并将修改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于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的修改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授权代理人,甲方应于该日起__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是否继续修改的决定及修改意见(若决定继续修改)书面通知乙方。

  若甲方决定不再要求乙方对上述文学剧本的修改稿进行修改,此修改稿即为文学剧本的定稿,乙方收到甲方决定当日识为文学剧本定稿的提交日。

  第十一条 若甲方决定由乙方继续对文学剧本修改稿进行修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修改意见之日起__日内完成对文学巨额本的定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授权代理人。

  第十二条  甲方对文学剧本的审核通过以甲方_________签字认可为准。第十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元,酬金的支付时间安排如下:

  乙方完成故事创意并向甲方提价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

  乙方完成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并向甲方提交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元;

  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初稿并向甲方提交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_元;

  乙方完成文学剧本修改稿并向甲方提交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_元;

  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定稿并经甲方审核认可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酬金¥_____元。

  第十五条  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地为甲方工作,并接受甲方授权代理人或影片导演的合理指导或建议。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内,乙方应专职为甲方进行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工作,不得同时与第三方签署同样性质的合同。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

  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与文学剧本相关的协商会和讨论会。

  第十七条  文学剧本著作权的归属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确定:

  1. 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拍摄本合同所指点影片的摄制权,且甲方行使此摄制权无需另向乙方支付酬金;

  2. 文学剧本著作权中的署名由乙方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片的著作权。

  第十九条  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十条  甲方享有文学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乙方若无力完成任务或文学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聘编剧参与剧本创作和修改,有权决定编剧的署名排列,并有权根据乙方后来参与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的情况,酌情减少支付直至不再支付尚未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第二十二条  在电影片的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无需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乙方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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