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 篇8
出卖人:北京赛雅思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x x x x x (以下简称称乙方)
兹为x 货物买卖,经双一致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x x 货物2台试用,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x x x 2台于乙方试用。试用期满,乙方对甲方产品无异议的应与甲方签订后续20台同类产品的买卖合同。产品具体性能及参数见附表1。
第二条 本件产品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x万 x仟x佰元(共人民币x x 万x仟x佰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货款总价值的 %(人民币 万元),甲方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即行发货。
第三条 乙方试用期为 天,试用期满,乙方应将试用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没有通知或怠于通知的,视为乙方认可。并于试用期满之日起接受甲方产品和本合同内容。
第四条 试用期满,乙方没有对甲方产品提出异议的,应自使用期满之次日起与甲方签订20台相同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另行约定。
第五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合理理由并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产品存在技术缺陷,不能满足乙方正常生产需要的,应于发现该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技术人员查验、修理。经修理仍不能满足乙方要求或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没有修理的需要时,该试用合同终止。
第六条 试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原本返还甲方产品。甲方在扣除乙方试用期内的合理费用后返还甲方预付款。
第七条 试用期满,乙方既不与甲方签订后续20台同类产品买卖合同,又不支付2台试用产品余款的,甲方有权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催告。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仍
不付款也不签订后续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交付的产品。乙方交付的预付款部分不予退还。并收取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5个工作 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是否同意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 产品价格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十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本协议。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十一条 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友好协商解决未果,则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使用。
卖方(甲方):x x x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产品合同 篇9
甲方:深圳伟力表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扩大“诗诺格”的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有效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条款约束下,为甲乙双方赢得更大利益
避免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拟定以下条款:
一、 定义
代卖:甲方按协商价格对乙方提供产品用于指定地方出售,乙方参考甲方的统一零售价对产品进行定价、销售,乙方按价格表上的代销价支付甲方货款。
甲方收到货款后将相应产品配送至乙方处。
二、代卖期限及内容
1. 代卖地点:
2. 代卖期限:
3. 代卖产品:深圳
4. 代卖费用:乙方售价与代销价之间的差额为乙方所得的代卖费用。
三、 产品交付
1. 产品数量:根据产品送货单据,明确产品数量及相关配件,要求质量合格,配套礼盒及说明书齐全。
2. 送达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指定代卖地点。
3. 产品管理:乙方按送货收据对产品进行验收及保管维护,并在产
品展示过程中,对产品本身进行全面保护。
4. 产品费用:甲乙双方根据送货收据明确产品的相关费用。
5. 产品归还:乙方在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一周内按产品交付清单将产品及相关配件资料归还至甲方。
四、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天内将所有货款支付给甲方。
2. 经销付款:乙方买断产品进行仓储备货时,乙方可按出厂价购买产品,并支付全款,此时代卖商可直接升级为经销商。
3. 乙方所代卖产品的所有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开具发票,由乙方直接开具普通发票。如有特殊要求
可由甲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终端客户,此时需要在议定的不含税价格上加收8%的税款,并入交易总金额,由终端客户直接支付。
4. 甲乙双方于每月底核对上月销售明细,并于每月底(当月30日)结清上月未结清货款。
五、售后服务
1. 常规产品的退换货按产品三包政策执行,参照产品说明书。
2. 订制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参与退换货。
3. 甲方售后服务热线: ,乙方或终端客户均可通过此热线进行相关咨询及寻求帮助。
六、 双方权责义务
1. 甲方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定价权、商标使用权。
2. 甲方拥有放置在乙方处产品的使用权、买卖权。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与甲方提供展示产品质量一样,不掺假,不假冒。
4. 甲乙双方应积极对产品进行宣传及市场推广。
5. 甲方对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到乙方,甲乙双方应就价格调整的原由达成一致口径,并传达给终端用户。
6. 乙方应对所有展示产品负有保管及维护责任,如出现损毁,乙方应参考送货收据进行赔偿。
7. 乙方对合作期间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资料、商业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及责任。
8. 乙方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具有协助义务。
七、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 乙方销售产品时态度恶劣,做出有损“诗诺格”品牌形象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代卖权利。
2. 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应对对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甲乙双方需提供营业执照,乙方代卖人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留存。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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