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依法订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存的一份需存入乙方档案。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增加以下内容: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用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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