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篇9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二室二厅一厨一卫,户内面积: 94.96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修施工工程清单》和房屋平面图。
4、委托方式: 半包方式,主材部分由委托方自购,其余材料由承接方采购。材料分类详见附件(二)《装修工程材料清单》。
5、工程开工日期: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 月 日
7、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修施工工程清单》。
工程清单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所有报价均包含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材料费(由乙方采购的部分)、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管理费等费用。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量和工程总价为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平面图所估算。双方同意,无论所列单项工程量是否与清单吻合,均按照该清单总价进行进度款和最后的结算。甲方另外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则另计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名称等已经过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工程主要材料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DB33/1022-20xx)》执行。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4、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甲方有权力请第三方人士协助检查材料和工程质量,乙方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5、每一关键工序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关键工序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砌墙及墙面基层粉刷;水电线路开槽验收;电力及弱电埋管穿线;给水管耐压测试和防水性能测试(闭水实验);木工尺寸和饰面黏贴;墙、木面腻子或底漆;墙地砖铺贴;以及其他对后续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6、成品保护:乙方应对现场所有的施工半成品、成品做好保护工作。已经验收通过的成品和半成品被破坏的,由乙方负责修补、更换,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材料供应和质量要求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须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并以合格材料重新施工,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材料清单》。甲供材料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采购的木材、饰面、各类电线、水管、线管等主要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应请甲方进行材料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对各种主要材料的定义和要求详见附件(二)《装修材料清单》。乙供材料应附有产品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如无以上资料,甲方有理由不认可该产品的质量和真伪。并应提供发票或正式收据等单据,列明所采购材料的品牌、品名、型号、规格、价格等重要信息。
第五条: 付款进度和方式
1.付款进度安排
2.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
3.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期一日按工费的0.5%作为违约金罚款。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每窝工一日按工费的0.5%作为违约金罚款。
2、乙方施工需要甲方进行采购、配合、明确要求的,需要提前3天通知甲方安排。否则甲方不承担窝工的责任。甲方因故无法配合某部分工程进展时,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调整施工计划,工期顺延。
3、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采购材料质量和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材料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要求不变。
4、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5、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甲供材料质量有缺陷等)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和材料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施工质量或乙供材料质量有缺陷等)造
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完工日期。因此而造成工期延长,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
1) 在每个工序开工前,应提供能准确反映其要求的该工序相关图纸和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甲方有权在方便的时候随时视察现场并对现场不符合要求之处向乙方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有义务指挥、督促施工人员进行调整。
2.乙方
1) 为乙方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深化、落实施工工艺、方案及构造设计。电路、开关插座位置等设计应得到甲方认可后再施工。
3) 乙方有义务进行现场测量,复核设计尺寸。当发现尺寸与设计和要求不符,或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情况时,应报告甲方请求修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 所有与外观效果有关的材料和施工工艺,如木饰面、油漆、乳胶漆等,乙方应在采购前提供材料样板或色板给甲方审批。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和施工。
5)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和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乙方负责尽快修复或赔偿。
6)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均按违约处。
7) 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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