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生产计划:
甲方尽量满足合作工厂的产能,价格由 曾清余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数量进入财务账册。
七、合作工厂的管理方式:
各方确认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由陈金鹤为财务,张苏为厂内一切事物主管。
八、事务执行:
1、合作工厂的设备保养、维修费用及其它的日常费用由合作工厂承担。
2、计划订单的安排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特殊情况须具体协商面定。
3、合作工厂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由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厂方负责,其它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连续或扩大生产的再投资以协商共同投资为原则,后期利润分配须按各方实际追加投资比例作相应的倾斜调整。
九、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其它各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