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订货方式:
乙方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将所需订货的品种、型号、数量等要求详细汇报清楚后,电话或传真至甲方;甲方按照乙方的电话或传真订货情况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商品并开具合法单据。
十、货款的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
十一、乙方的年销售任务:
乙方作为上述经销区域内的独家经销商,年任务销售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亦即乙方的月均任务销售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的年任务销售额及月任务销售额以乙方的实际订货数量为准。
十二、经销区域保护与跟踪销售:
甲方在上述第二条限定的承包经销的销售区域内不得再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上述承包经销商品的经销。乙方不得经营与科*沁牛肉品牌产品结构相近或类似的产品。
甲、乙双方应根据所划定的区域,做好区域保护,如遇跨区销售,甲乙双方都应积极备案保护。如有发现乙方冲击甲方其它区域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甲方保留对乙方区域内餐饮直接跟踪、销售的权力。餐饮实行报备制,谁先报备由谁介入。如乙方完全没有介入,则该销售不再计入乙方销售任务额;如该项目为乙方引入,则计入乙方任务额,但如果存在餐饮价格优惠,则只计任务量不再享受返点;如果该餐饮未进行价格优惠,则在年终可享受协议规定的优惠条件。
十三、操作过程中的.细节控制:
1、开票:甲方按乙方的实际订货价给乙方开票,并传递一份给乙方留存对帐;
2、提货:由甲方统一配送。
3、退货:甲方允许乙方退货率为销售数量的2%,超出2%的部分乙方按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50%承担费用,低于2%部分,以低于供货价50%奖励乙方。甲方仓管根据实际验收合格开具收货凭证,由甲方开票人员根据仓管收货单开退货单,未开退货单甲方概不负责。
十四、乙方应遵守的责任和义务
1、依据甲方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利用甲方门店或品牌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2、服从甲方和上级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甲方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售卖甲方指定的产品,不得私自加售甲方指定以外的产品。
4、统一按甲方规定的零售价和折扣销售产品,严禁私自加价,严禁违反打折规定销售产品。
5、门店统一从公司进货,门店之间的正常货物调拨,必须开具调拨单交财务审核,并由财务以供货价结算,门店之间严禁私自窜货。
6、执行甲方产品的保质期和标签管理规定,到期产品一律退甲方处理,严禁私自更改产品标签,严禁出售过期变质产品。
7、切实做好服务工作,预防和杜绝顾客投诉的发生,因门店经营所产生的顾客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制度,销售货款按规定及时交甲方,出现的帐差由乙方负责承担。
9、门店的所有财产为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做好保管和维护工作,财产的丢失由乙方负责按作价赔偿(财产清单另附)。
10、乙方必须诚信经营,维护甲方品牌声誉和甲方利益,严禁损害甲方利益。
11、认真做好安全经营,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对出现的重大问题或事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
13、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承包店经营数据。
十五、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供应产品。
2、每月15日之前向乙方公布门店经营的准确收支数据。
3、及时指导和培训乙方经营管理。
4、及时按需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5、协同乙方一起不断研发推广新产品。
6、及时协助乙方处理公共关系及其它事项。
十六、乙方享有的权力
1、门店的经营管理权。
2、对营业员的管理和辞退权。
3、营业员的招聘权(但必须符合公司的用人条件并经上一级面试同意)。
4、不合格产品的拒收权。
5、经营方式调整的建议权。
6、费用支出的控制及审核权。
7、下一年度的优先承包权。
十七、经营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方解除经营
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权,经营期间的利润乙方不享受分配。
A、乙方经营门店销售额或利润连续5个月下降。
B、乙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自窜货。
C、乙方违法经营。
D、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E、乙方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F、重大问题隐瞒不报。
G、因工作疏忽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
2、乙方解除经营
乙方在经营协议实施5个月以内允许解除经营协议,但必须提前1个月以上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解除经营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经营保证金。
3、经营转让
若乙方不愿继续经营,在有第三方自愿接手经营的情况下,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把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但乙方不得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且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利益分配。
十八、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乙方应对合同期内的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负责。
十九、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需双方配合的,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尽力将事情完美解决。
二十、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承包期限届满或中止(乙方不再承包或甲方不再将 分店承包出去),乙方需如实归还甲方 分店所有物品(详见附件Ⅱ),如有缺失的需按移交时市价赔偿;甲方如续继将 分店承包出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二十二、本协议附件为:附件Ⅰ价格表。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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