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运输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合同价款包括:运费及相关服务发生的一切费用。运输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报价文件及最终确认 。
5.2 乙方以“费用确认单”(详见附件二)的形式向甲方提起费用确认,经甲方确认,双方在“费用确认单”上签字并盖章后,乙方应立即按照双方签署的“费用确认单”上的金额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报关费用、仓储费用、滞港费用、各项税费、手续费等。本“费用确认单”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自双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5.3 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0天之内将合同价款付至乙方账户。
5.4 乙方账户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开户行地址: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6.1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2一方解散、被宣布破产或其它原因丧失协议履行能力的;
6.3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6.4运输延迟,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甲方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
6.5在货物为交付之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港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甲方在上述变更时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变更事宜,并履行通知乙方的义务,相关变更对已发生费用影响按已发生的运输行为计,新增费用协商后有甲方承担,返程运输不加收费用。
违背约定、无视甲方要求以及过错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
七、不可抗力声明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协议义务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协商终止协议或继续履行协议。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如地震、洪水、战争、台风等自然灾害,并包括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合理的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