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频道美术馆展览合同

2018-07-27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20xx展001

  甲  方: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北京中数书画频道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奥林东路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南园森林艺术中心电  话: 010-64529368010-64529369 邮  编:100108  乙  方:  地  址:电  话:  邮  编:

  鉴于  :

  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是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全国唯一专门从事书画艺术的专业电视频道。并拥有建筑面积2,000平米的美术馆,美术馆有四个展厅,展线200米,并配有高清演播厅,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展览及电视拍摄、制作、播出于一体的全新型美术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乙方在甲方美术馆举办个人精品特展,及甲方为乙方特展制作配套电视节目《空中美术馆》特别节目,及个人专访节目等事宜,达成如下展览展示服务合同: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甲方位于北京奥林匹

  克森林公园南园的书画频道美术馆举办个人书画精品特展,及甲方为乙方制作相应电视节目在书画频道播出,对乙方艺术成就及艺术作品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推广。

二、展览期限

  展览期限天,自年日到日。

  布展时间:20xx年  月  日 撤展时间:20xx年月  日

三、展览场地

  书画频道美术馆全部四个展厅。

四、甲方权利义务

  1、 提供全部展览展厅,协助布展撤展;

  2、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要求展品,有权提出撤换;

  3、 保证展品安全;

  4、 举办展览开幕式(提供保安人员、礼仪人员、鲜花、茶水、茶点等);

  5、 提供展前、展中相关新闻资讯报道;

  6、 拍摄制作27分钟个人专访节目一期, 首播一次,重播三次;

  7、 拍摄制作54分钟<空中美术馆>特别节目一期, 首播一次,重播三次,展览过后甲方可根据节目需求安排播出;

  8、 对所制作电视节目及内容有独立审核权;

  9、 单独拥有该特展所制作节目的全部版权,有权以各种方式使用该节目,包括以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无线电视、国际互联网络电视等各种形式播出该节目,对该节目进行重新编辑出版各种音像制品及配套图书,以各种方式在各种载体上复制、使用,转让该节目的版权,以及其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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