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商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旧基础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确认工期顺延签证及所增加按实发生的费用。
5、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监理、签证及工地协调工作。
二、 乙方责任
1、按轴线定好桩位,确定施工顺序,保证桩位准确。
2、乙方派驻施工现场总负责人
3、听从甲方及有关人员的指挥,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的竣工资料(一式份)。
第九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三天内不予签章,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即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2、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书,甲方自收到工程结算书起十天内将结算书审核签收完毕。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签收完毕或在签审后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甲方应支付乙方签收工程结算书欠款总额的每天0.1‰的罚金。
4、乙方未按时竣工,每延长一天按该工程总额的0.1‰收取罚金。如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者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依法向沈阳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