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权利之转让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把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力或义务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或转让给其他方。但甲方公司可以把其于本协议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甲方公司的附属公司和并联公司。
20.争议之解决
对于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如不能友好的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1.继续执行
在解决某项争议期间,双方应在其他方面继续执行本协议。
22.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3.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其于的条文仍将保持其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双方同意如果某一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双方将友好协商用一则有效的、可强制执行的条文代替前者。该有效的条文应在执行本协议时,在最大限度范围内能使双方达到其经济、商务及其他目的。
24.弃权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对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能视为对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
25.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用参考意图,并无法律效力。
26.整体性及更改
本协议将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并将构成双方间就该主题事宜达成的整体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变动或更改,只有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之充分授权人签署,方可生效。27.生效
本协议将在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8.附件
下述文件将作为协议的附件,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附件a :销售服务条款(略)
附件b :残损品处理规定(略)
附件c :优惠付款条款(略)
上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与这些附件有差异或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之授权代表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中国广州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_(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