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三:欠款合同
甲方:*********
乙方:
1. 乙方因购电脑,总价 (¥)已付 (¥ ) 尚欠甲方人民币 (¥ )定于年月日之前一定还清。
2. 如乙方违约则愿意每天承担欠款的千分之八违约金。
3.甲方如第二次上门催收,乙方仍不还款,甲方有权获得乙方及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押,乙方及担保人表示同意, 并同意折价还款,不足份额仍有乙方和担保人承担。
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者用过几天退货的,甲方有权收取电脑违约金200元并以每天1%收取电脑折旧费;甲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有权提出疑问。
到期后,甲方有权上门催收,乙方或担保人除付清欠款本息外还要承担5元/公里的车资费,清欠人的生活费其他差旅费补助。
5. 乙方欠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还款,否则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和担保人承担。
6. 本协议签字后生效,若无担保人,不影响合同条款效力。
7.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赣榆县人民法院起诉办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担保人 本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