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日前,将修改后的广告素材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5.乙方应如实提供广告发布监测报告。出具监播记录的机构为: 。乙方向甲
方提供的广告点击率等监测资料应当真实。
6.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7.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内容、时间和发布位置。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 日前,书面通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确认广告已按期正常发布,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后,按照以下约定付款: 甲方年月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甲方年月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甲方在广告发布结束后,即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广告款¥ 元(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2、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15日内必须提供正规广告发票和广告发布监测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二)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