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除双方对某事件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外,双方工作人员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内容产生的行为,视为对本协议履行,具有法律效力。
6、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日期: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本协议终止。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