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日期确认
1、验收:
1.1乙方负责的全部工程和甲方另行分包的工作内容的分项自检合格,自检资料和有关竣工资料备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2甲方收到备齐的竣工资料后在一周内进行甲、乙双方联合初验,如有整改则提出整改意见;乙方经整改后,甲、乙双方再进行终验。
2、工程竣工日期的确认:乙方负责的全部工程内容竣工,且分项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完整移交后,由甲方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会上宣布合格之日为乙方工程正式竣工日。
十、工程结算
1、结算依据:
1、1北阳新第2-13#施工图纸
1、2设计变更
1、3现场签证资料
1、4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1、5外墙保温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及投标单位投标文件。
2、结算方式:施工图范围内总价包死。
2.1工程结算时间的规定:在竣工资料完善后及时提交结算资料,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完结算,并配合甲方办理完成结算审计工作。
2.2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完成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等不单独计价。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作内容按实际发生结算
2.3签证则单项(不予累加)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0000元以上的签证按投标文件中相对应项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违约处理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1由于发包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承包人违约责任
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甲方、设计单位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2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服从,退出施工现场。合同双方的结算事宜必须在承包人退场之后办理,如承包人未退场,发包人有权不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以此取闹的,发包人仍有权按本合同中相关条款扣除承包人文明施工达标款。承包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2.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施工人员、队伍的更换、调整。按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承包人签字认可后,及时调配作业人员进场。承包人不得以工期紧、节日或农忙等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为借口,影响甚至延误发包人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须利完成。
2.3如承包人不能满足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而造成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处罚并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的进度达标款;并让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增派施工人员甚至于更换施工队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2.5合同一经签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以投标报价不能完成所有工程量而中止施工,如果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无条件退出现场,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权另委派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十二、保修
1、保修责任: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有关规定,由乙方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保修要求:竣工移交前,乙方必须向甲方递交保修责任书。
3、工程质量有问题,甲方通知了乙方,乙方不严格执行保修条款,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全部费用在合同价款剩余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保留追诉权利。
十三、其他
1、乙方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后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