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上报上月施工进度总量,甲方于每月日前按审批后的该期施工进度总量的70%支付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税收发票)。
2、工程完成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支付至该期工程合同总额的90%。
3、由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七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5%(同时提供至决算总造价全额的经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税收发票)。
4、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二年,保修期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二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材料设备供应
施工用主要材料在进场施工前须报甲方审批。(主要材料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主材表>>)。
1.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乙方必须在材料及设备进场前三天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报送材料设备每月进场计划,含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主材须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要求采购),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方可购进,材料进场的同时,必须提供该材料的质保书、出厂证明及检测报告等,否则,甲方将不允许进场堆放。
七、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监理和设计单位叁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生效。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申请竣工验收或分阶段竣工验收,在申请竣工验收或分阶段竣工验收的同时免费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纸)壹式捌套,
九、甲方责任
1、协调乙方与参建单位的关系,尽量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
2、及时办理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3、甲方在合同签订之后即免费向乙方提供经总包审查的施工设计图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