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乙方责任
1、本消防工程未交付甲方前,负责对甲方成品工程的保护工作(未验收交工、但甲方已使用的除外)。
2、整理本工程综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共捌份(电子版壹份)交付建设单位;
3、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
4、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
5、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提供全部的配合工作。
6、乙方保证不损坏甲方已完成项目(含原市政工程),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除工程施工必须,但须报甲方、监理审批)
7、乙方负责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包括甲方限价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场内运输及看管、堆放、仓储、装卸车的工作,费用自理。
8、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甲方提前一天通知。
十一、质量标准
1、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安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2、所有材料进场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甲方有权进行随机抽样并进行送检,再次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由乙方按甲方限定的时间返修至达到标准,工期不予延顺,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而发生的费用。
5、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进行隐蔽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如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二日内修改完毕至重新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