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范本(2)

2018-08-25合同范本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范本二

  一、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

  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开工审批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XX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质量控制

  第三条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工程进度

  第四条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工程变更

  第九条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03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03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

  书。

十三、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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