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2021-08-15检讨书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安排: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上午,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我校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在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复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等,详见复试办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详见招生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决定。各专业(领域)根据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需要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复试前公布,届时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复试相关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考生档案必须调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相应协议。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见江南大学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文件汇编”栏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九、其他

  (1)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公开招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4)我校仅在部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单独考试各科目不单独命题,均使用统考试卷。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11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本科或以上学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函、两封专家推荐信)邮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达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5)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予安排住宿。商学院和人文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的课程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其他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的课程安排与全日制专业相同(一般在工作日授课)。考生报考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的培养、学位政策。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

  (9)联系方式:

  江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14122。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联系电话:0510-85197929,传真:0510-85913637

  联系邮箱:yzb@jiangn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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