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接待礼仪常识(5)

2018-07-20礼仪常识

  (一)基本制度负责信访工作的基层公务员不但有责任及时、有效地确保政府与群众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而且还应对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甄别,以免谎报消息,误导上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基本制度,并要求每一位信访工作者自觉予以遵守。1.登记制度。对所有的来信来访,都必须进行规范化的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应为:来信来访者的姓名或化名、性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络方式、反映问题、基本要求、建议要点,等等。进行具体登记时,要认真负责,简明扼要。登记后,通常要进行复核。一切有关的材料,通常均应存档保存。2.接待制度。为了便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应建立专门的接待制度,使信访工作制度化。各级公务员尤其是负责者,要拿出固定的时间专门接待来访者,并批阅其来信。与此同时,还应设立专用的电话线路服务于社会。接待制度一经确立,即应向社会公布,并认真接受全社会的监督。3.转办制度。基层公务员对于群众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如果在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之内,一律要尽快解决,不得推诿、拖延;如果需由其他单位或部门办理,则应依照有关的规定和手续,从速将其转交办理。不允许擅自越权代办,也不得借故不转、不办,或拖延其转办时间。4.催查制度。转交其他单位或部门办理的来信来访,必须有所回报。必要的话,还应指定回报的期限。对某些重要的信访案件,信访部门接规定应在一定时间内对承办单位或部门进行催促,即催办。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则应对其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人负责查处,并限期结案,即查办。催办与查办互相关联,共同构成催查制度。5.报告制度。信访部门通常应对本职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总结。一般每个月应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每个季度应进行一次综合研究,每半年或一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任何有关信访工作的统计分析、综合研究、全面总结,任何与信访工作相关的突发性、关键性事件,均应依照有关程序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机关报告,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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