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接待礼仪常识(7)

2018-07-20礼仪常识

  其二,接待人员。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大体上可分作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两类。前者是指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则指非信访部门的其他基层公务员。不论是专业人员还是非专业人员,在来访者的眼中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代表。因此,在接待来访者时,均应以礼待人,平易近人,热情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对来访者不理不睬,怠慢轻视,推诿训斥,或者讥刺挖苦。

  其三,接待程序。正式接待来访者时,有必要遵守必要的接待程序,以示接待的正规化和对对方的尊重。来访者抵达时,应起身相迎,握手问候,并为其让座,对对方以尊称相称。当来访者反映问题时,应认真倾听,作好笔录。必要时可请对方签名或进行核对,但不可诱导对方。对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宜急于表态,而应遵守规定。当对方告辞时,应起身相送,并主动道别,切不可逐客。倘若必要,应主动与来访者保持联系。3.电话的接听。打电话反映问题,是近年来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一种新形式。对于人民群众为反映问题而拨打来的每一个电话,基层公务员均应认真对待,认真处理。

  其一,设立“热线电话”。有条件的单位或部门,可设立专用的“热线电话”,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监督举报、反映问题主动提供方便。“热线电话”设立之后,应利用大众传媒公布其专用号码与值守时间。

  其二,指派专人接听。凡正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热线电话”,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建立健全其岗位责任制。对其基本内容,一般应进行记录或录音。必要的话,还须报转答复。

  其三,注意通话态度。基层公务员不论是否专门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在其接听人民群众拨打进来的反映有关问题的电话时,均应注意自己的通话态度,表现出自己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与为群众服务的热情。一定要做到来者不拒,有问必答,热情以对。不允许一推了之,含糊其词,或傲慢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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