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的礼仪规范(9)

2018-08-14礼仪常识

一是当机立断。使用拒绝函,一般非常讲究实效。若无特殊原因,应当当机立断,尽早拒绝对方。一拖再拖,往往会令对方产生其他想法。

二是具体说明。在拒绝函里,应当对拒绝的具体事项予以明确。不要一概而论、含糊不清、模棱两可,那样搞不好就会耽误事情。

三是阐明原因。对于拒绝对方的具体原因,最好要在拒绝函里认真地进行说明,以便使对方心服口服,不会为此而影响双方的关系。

四是表达歉意。必要的话,在拒绝函里应向被拒绝者表达己方的歉意。此外,还应恳请对方今后继续与自己保持联络。

三、电子信函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务信函中逐渐出现了一系列利用电子媒介的新的形式,例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等,它们均可称为电子信函。除了遵守一般信函的礼仪规范之外,电子信函还有自己的一些独特要求。下面,主要对当今在公务交往中普遍应用的传真与电子邮件的相关礼仪略加介绍:

1.传真

  传真通常是指利用光电效应,通过专用的装置将信函、文件、图片等的真迹传递给远方联络对象的一种通讯方式。用以传真的专用装置,一般叫做传真机。传真的优点,主要是操作简便,传送迅速,可以直接输送真迹,因此颇受人们的青睐。在公务交往中使用传真时,下列几个方面的礼仪规范务必遵守:

一是内容简单明了。与普通信函相比,传真所需费用较高,因此在撰写传真稿时,既要使之全面、具体,言之有物,又要使其简明扼要。正式发送传真之前,应将可有可无的词句统统删去。

二是字迹清晰易辨。出于技术上的原因,传真在传送过程中容易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在准备传真稿时,一定要尽量使稿件的字体、行距、图表等清晰易辨,避免因人为原因而导致其失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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