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1、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4信访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并为他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规定。
提请主任会议决定,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赴XX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xx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
本人能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没有利用职务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个人及家属子女都没有经商办企业,也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