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国家的特征演讲范文(2)

2018-07-12演讲稿

  有的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强调法律至上就会否定党的领导。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律至上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否定。首先我们必须清楚,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一直并将继续处于领导的地位。我国法律的制定,即立法,是党的领导下通过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进行的。我们的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执法机关进行的。执法机关中,有着我们完善的党的组织和大量的党的干部。法律至上是以他们对于党领导下制定的法律的无限忠诚作为前提和保障的。其次,我们党是大公无私的党,它以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而社会主义法正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坚持法律至上实际上也是坚持了“人民意志至上”,也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从世界各国的法治实践来看,一国法治的成败,关键在于其法律制度的状况以及是否能将该法律制度有效地贯彻实施。前者往往与一国的正常制度紧密联系,而后者关键在于有无一套良好的法律实施机制,确保该法被良好施行。法律至上根本就不会动摇党的领导。尤其是在党风不正、社会风气异常的情况下,强调法律至上,无疑有助于法律的良好施行和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改善。

  有的人认为,法律至上会导致对道德作用的否定。这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误解。首先,法律与道德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它们在并不完全相同的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肯定法律的作用并不等于否定道德的作用;其次,法律至上并不等于法律万能。只能由道德调整的问题也不能因法律至上而改由法律取而代之。再次,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道德准则作为自己的社会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道德的发展,法律至上不仅不会否定道德,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道德的完善和发展,所以切不可将法律至上与道德作用对立起来,以为法律至上会否定道德的意义。  有的人认为,法律至上会导致对经济决定作有的忽视或否定。法律至上与经济决定法律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首先法律是社会规范,经济并不是社会规范。其次,经济决定法律是从法律的本源上讲的。在终极的意义上法律始终是被经济所决定并为经济服务的。但是离开这一意义,法律对具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来说,显然就不再是从属的。一切具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也都得遵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就可能导致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至上是在经济决定法律的基础上对法律的地位的概括和期望,它与经济决定法律并不矛盾。

  我国实行法律至上,问题远远不仅限于认识方面。实际的障碍甚至更难克服。事实上,与法律至上冲突的,还有社会生活中的权力至上,金钱至上,等等。

  总之,在我国目前,法律至上问题上还有种种严重误解和现实障碍,消除这些误解和障碍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也就是消除这些误解和克服这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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