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院校校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成功报考取得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2.参加美术、音乐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达到我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应合格线。
3.持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考试时间、地点
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校考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及时关注招生院校官网网站,按照招生院校当地防疫要求参加校考。如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地点及院校名单另行公布。
(三)笔试、面试要求
1.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招生院校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及时公布,方便考生应考。
2.招生院校如需进行现场考试,校考考评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按规定多人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3.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四)成绩报送和公布
1.院校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上传校考成绩。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院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1月底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2021年6月上旬在新疆招生网站开通考生艺术校考成绩及排名查询功能。
(五)校考要求
1.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自行参加校考。
2.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涉及且院校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院校可以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3.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自治区专业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
4.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5.在我区组织校考的院校,自行下载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传真至0991—8752302,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能在我区指点的考点组织校考。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则专业测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6.区内院校及区外在我区设点院校的考试方案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区内院校如确需在其它地、州、市设点,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在地、州、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在外设置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组织校考。
三、考风考纪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及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相关要求,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全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和谐、有序、公平的考试环境。,
(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艺术类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艺术类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四、填报志愿
1.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本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高校志愿;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021年自治区高职(专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2.若校考包含专业统考所组织的专业,则考生须取得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成绩方能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须专业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才能填报相关高校专业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成绩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3.报考自治区“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含直升专)美术、音乐类专业的,须达到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高职及以上专业统考合格线。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具体要求,各考点要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制定考试期间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考生及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点要高度重视,做好艺术类专业考试宣传工作。各考点要成立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严密考试过程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二)招生院校要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严格校考组织管理,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三)各考点要加强考试硬件建设,强化信息安全,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考试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七、其它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区外招生院校在疆设校考点联系方式: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3876传真:0991—8752302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2.纪检监督联系人:阿不力米提·卡依木
电话:0991—875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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