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招生指南(2)

2021-08-15中秋节

  第四章:其他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第十三条,各专业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报考提前批文理类考生)必须通过生源地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未组织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联)考的,只需通过我校校考即可报考。

  第十五条,考生在进行全国高考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有校考专业合格要求的,必须与考生本人取得的校考合格证专业类型一致,即绘画设计类(含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三类合格证。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或书法类专业统(联)考本科合格后,方可在填写高考志愿时填报我校该类专业。若因部分省份针对该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本年度招生其他政策与规则不符,则该省份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凡有省份对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本科层次有多条分数线的,按最高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时间安排表》。各专业简介请登录我校官网查询。

  第五章:校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校考各科分值为100分,共计三门考试科目(各专业类考试科目详见后附《本科专业目录》),总分为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与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二十条,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分数线。考生请于4月15日后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以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专业省统(联)考与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考生录取成绩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取考生校考最高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专业方向)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方向),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专业方向)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专业方向)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专业方向)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2.书法类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五)提前批文理类

  1.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分文科、理科两类,分别按照高考文科、理科文化成绩分类排序,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排序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该专业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各比例折算办法执行,并依照各专业类录取规则,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提前批文理类除外)。

  第二十五条,对于各种高考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份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的新生,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办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三十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本科专业目录》公布学费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学校将视国家以及湖北省出台学费调整相关文件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与要求进行各专业学费标准的核准与确定,学费标准将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并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在学生遴选上注重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了解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备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学校将在入校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并严格遴选,最终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三十二条,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二十余所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学、中青年教师访学、艺术家驻留、学生交换留学和短期游学、师生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红T奖学金、致美奖学金、秋季采风写生优秀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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