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初中招生指南(2)

2021-08-15中秋节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手机版):关注“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g-jyj),“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GSJYJHJY)或“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栏目。

  2、报名时间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三)统一时段提交资料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要到现场提交入读资料,5月25日至6月8日(工作日时间),各社区、各相关楼盘、各窗口同步接受入读公办学校人群的入读资料,各窗口部门登记结束后于6月12日将相关登记资料汇总报南城教育管理中心。

  (四)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结束后,相关部门于6月15日至6月30日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五)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招生平台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在派位前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供家长查询。

  (六)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七)公办学校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八)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考虑到7月20日中考,建议民办学校尽量采用银行缴费的方式确定注册)。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注册缴费要求: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九)招生补录

  1、公办学校补录: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户籍学生,在8月20日到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学区划分规定的公办学校学位。

  2、民办学校一轮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原则上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报名实际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3、民办学位二轮补录: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十)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南城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和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十一)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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