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的鉴定和考核(3)

2018-07-27自我鉴定

  二、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评价的标准

  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认识是做好评价的基矗只有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评价标准有一个准确的认识,才能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与评价之间确立科学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评价标准的建立中,我们应当从数量与质量、短期与长期、隐性与显性、有形与无形等多方面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进行综合性的、全方位的评价。具体包括:

  坚持以定性评价为主,使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以人为对象的教育活动,主要解决的是人的思想、观点、立场等问题。因而其效果的评价不同于经济效果的评价,不能用简单的数据来体现。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性质可分为:第一,正功效,即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方向基本保持一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零功效,即对教育对象而言,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微乎其微;第三,负功效,即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背道而驰,起到了消极的作用。因而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评价更多的要采用比较的办法来体现,或者是与历史比较,即纵向比较,主要看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是否呈现一个发展的趋势;或者是与系统比较,即横向比较,主要看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是否与系统形成了教育合力。这些比较是很难用精确的数据评判的,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产品“精神成果”是很难量化的,其效果的评价只能是近似的模糊值,如好、较好、一般等。如果一味地追求精确的数量关系,这在事实上并不可能。定性评价的缺点是评价结论的模糊性,有时候很难反映出对象之间的差异性,因而容易产生“千人一面”的结论。因此在定性评价的同时还要注重定量评价,唯物辩证法认为,没有无质的量,也没有无量的质。离开定量评价的定性评价,容易使认识停留在模糊的阶段;离开了定性评价的定量评价,也难以对数量作出科学的评价。因而,必须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结合。不仅如此,成功的定量评价必须建立在正确的定性评价的基础之上。因为只有对人的思想行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质的规定性有了正确的把握,才能恰当地选择各项变量,设计量度的指标,建立科学的系统模型,方能对这些变量进行评估。因此,必须坚持以定性评估为主,使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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