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实体团化大团委建设工作总结(2)

2020-06-20总结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先进乡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村干部对关工委工作不够重视,不能正确认识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内容和活动形式,不能充分发挥五老作用,有措施没力度,活动开展较少,效果不够明显。二是经济瓶颈制约。作为山区农村,很多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完善设施、购置器材、配套活动设施,不能满足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面对需要资助的困难儿童也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公益事业方面,缺乏政策、资金支持,全靠志愿者的奉献、后劲不足。

  在下步工作中,为巩固工作成果,扩大关工委影响,开创工作新局面,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乐和之家”的`各项工作,督促义工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的服务工作,每年开展5-8次集体活动,树立典型,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二是配合安办、学校、派出所、文化站、“五老人员”加强学校周边及网吧娱乐场所的环境治理;三是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关工委工作,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支持、参与,共同关注下一代,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深化关爱活动,关心弱势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力所能及地帮助未成年人、特殊家庭子女、计生困难户子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我镇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年初大调解工作的安排,紧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着力发挥“大调解”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我镇围绕学校、企业、农村调节点及调解员的优势。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镇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的目标,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平台的作用,改善民生、保障民安,更好地健全了制度。镇党政办、司法、信访、国土、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巩固和完善了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选聘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23名义务调解员。充分利用老年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形成“村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更加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民小组、镇三级预警网络。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个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镇、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镇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活动期间共举办了全镇基层调解员培训班2次,参训人员28名;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全镇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全面动员,创新社会管理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二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深入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坚持全面滚动排查,对影响社会治安突出的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有效控制刑事治安案件的高发势头;三是加强社会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尽早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安全生产;四是加强了重点特殊人群的教育管控,排查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人员,重点管控,公共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又没有专职车辆保障。无法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三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镇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平安和谐的永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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