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年度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工作总结(2)

2020-07-31总结

三、本年度工作具体完成情况:

  1、在局党组和扶贫工作组积极配合下,努力争取和协调资金。在本局投入8万余元扶贫资金的情况下,协调和争取扶贫办公10万元,移民局11万元,教育局合格学校资金91万元,并在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协调了部分资金。

  2、由刘孜水驻扶组长带头进行结对帮扶工作,做到了全体商务局机关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并造花名册到户,真正做到了以“一帮五、一帮三”等具体工作。

  3、饮水工程。老史安水利项目工程正在起动之中,工程资金将会超过16万元,已有资金5万元,其他尚差资金正在协调争取。主要解决三、七、十三、十五、四、十四、十六组7个组500余人的安全饮水,预计要在2016上半年完成二、十二组的饮水工程,水源、管路、污水渗透完全解决,一组、九组近400人的安全饮水工程已竣工,移民局进行了合格验收。

  4、水利工程。维修炉前支渠放水渠道,长度70余米,宽度3.8米,全部使用桨砌石,已完成竣工,保证了今冬明春的农业生产。

  5、合格学校正在进行中,主体基本完成,在2015年12月底全部竣工。

  6、督促村里搞好卫生,营造优美生活环境。整建工作大有加强,垃圾分类深入农户,8月份投入了14000元,购买垃圾分类桶200余只,在村里有了新的起色和形象,得到了县、镇的好评,每月评分在90分以上,创造了美丽生活环境。

  7、积极参加村支部党工作,健立健全支部制度。驻村组员积极参加村支部的党建工作,严格党内工作“四议两分开”,认真搞好“三会一课”。今年召开了5次以上支部会议,决定发展新赏。党员组长会议2次,加强了对党组织的认识,做到了自查自纠自评,了解了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试行,并且决心积极配合村支两委搞好基础设施和扶贫工作建设。多次村干部会议,做到了领导包片,健全了村干部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在2015年度,协助村里处理了12起民事纠纷,解决了村民疑难问题数起,做到了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得到了村民的好评。参与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成立了森林防火护卫队,看山专员和治保主任,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没有0.5亩以上水田面积抛荒,粮食生产取得了可喜成就。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局帮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诸多的不足,一是与扶贫办联系少,交流少,工作思路也有待创新,帮扶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帮扶结对效果不明显,未及时掌握结对户信息,帮扶进展缓慢;三是推动帮扶村主导产业发展缓慢,我们将进一步攻坚,提高栗舟村产业发展。

  在未来的一年里,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县扶贫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立足实际、整合资源,加强与帮扶乡镇的联系,加大对群众的帮扶力度,力争做到:一是促进帮扶村支两委班子工作新突破,行政效能要有新的提高;二是加强“一对一”帮扶工作的进一点开展,落实“一对一”帮扶的工作任务;三是着重抓好突出贫困帮扶力度,减小贫富差距带来的矛盾争端,优化扶贫资金、项目的分配和落实;四是加强帮扶队伍建设,组织帮扶队多学习,提高帮扶的能力。

  根据局党组安排,现将社会救助股2015年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情况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XX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县全面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整治工作,同加大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印发宣传资料2.5万份社会救助的相关宣传资料和300份,县级部门和21个乡镇机关开展了全面自查,在自查阶段退出低保641人,其中主动放弃的158人。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政策保”等问题,干部家属享受低保、有车有房有门面享受低保的现象得到彻底清理。增强了政策的公信力,广大大干部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了新的认识,整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整治后对保留人员在荥经电视台进行了公示,努力打造“阳光低保”提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的满意度和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截止目前经城乡低保全面复查和清理,全县城市低保共计已退出1257户2132人,清退人数比例占原2198人的97%。农村低保共计已清退6953户7300人,清退比例占原7556人的.96.6%。清退后全县城乡低保共260户,其中城市低保64户,农村低保196户。城乡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农村低保256人。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荥府发[2007]39号)文件精神,凡XX县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按程序报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按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保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荥委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凡XX县行政区域内,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能力,以致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按程序报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按市县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贴。

  城乡低保累计保障58005人次,其中城市低保13212人次,农村低保44793人次,累计发放资金667.8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发放资金264.54万元,农村低保发放资金403.34万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情况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1]103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荥府发[2012]44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荥府办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社会救助股积极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截止目前城乡医疗累计救助11029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42.85万元;

  为全县农村低保、五保、孤儿负责购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7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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