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总结(4)

2018-07-21总结

  四、公文拟制、办理、管理

  1、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2、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3、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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