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7)

2018-08-20总结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纲要》颁布后,我盟及时成立了以盟长为组长,分管副盟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在行署的带动下,各旗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也及时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的联系与交流,形成了完善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网络体系。明确了全盟依法行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政府法制机构指导协调制,确定各级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承办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

  2.统筹规划,分解落实。为把《刚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从2005年开始每年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安排,根据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确定8大类二十多项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对应分解到行署各职能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3.强化责任,抓好考核。从2007年开始,我盟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对旗县市区和盟直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年终实绩考核目标体系之中。行署法制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分别制定旗县市区和盟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重点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全盟依法行政工作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动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2004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盟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盟本级公布了54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11件规范性文件设定或规定的14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相应处理;在2002年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对各级行政机关正在实施的全部审批、许可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和公布。盟行署在对盟直机关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布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61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96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2项。两次下放和取消盟级行政审批项目177项,精简40.4%。

  2.创新行政许可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载体,推进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实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以及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优化整合行政资源,先行在盟府所在地XX市组建“盟市合一”的锡林浩特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两级84个执法主体、527个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大厅管理,群众不出大厅即可办完盟市两级所有的审批手续。与此同时,我盟狠抓盟旗两级集中行政服务中心和大厅建设,加快建设苏木乡镇便民大厅和嘎查村代办点,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内容,全面推进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行政服务“四级联动”。目前,全盟苏木乡镇便民大厅和嘎查村代办点覆盖面均达到60%。

  3.规范运行模式。为进一步提高集中行政许可的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我盟自主开发了一套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软件,使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审核、审批、办结”五个环节全部通过网络完成。同时设计了“一门受理、全程代办、同时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有效解决了办件群众重复跑大厅和窗口人员多次跑后场的问题,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和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也从根本上改变了集中行政审批就是集中“收发室”的问题。在并联审批中实行 “一次性告知单”制度,使过去办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要3个月跑27个部门变成到一个主办窗口提交材料,15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审批件。推行的“一表通”制度,将过去的办件人一个部门填写一套表格简化为只填写一张通用表格,仅填表时间就为相对人节省了两个多小时。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效率。自 2004年中心运行以来,大厅累计受理各类审批事项7.9万项,办结率99.2%,比集中审批前提高30个百分点,提前办结25万个工作日。

  4.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我盟充分运用网络技术,通过预先设置的50项网上行政审批数据和现场监控数据,对审批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审批流程、审批期限、合理收费、廉洁行政、服务态度等七项内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保证了行政许可方式改革的顺利推行。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和机制。在总结前些年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我盟先后制定了《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行署会议和文件公开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公开内容和方式实现了重大创新和突破。一是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载体,实现办事程序公开。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通过印制《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设置触摸屏、投影屏和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审批大厅的触摸屏查询系统同时设置了蒙汉两种文字,方便牧民群众办件。二是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档案馆、图书馆,实现政务信息全方位公开。全盟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继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依照目录确定的方式在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相应内容,盟级政务文件和政府信息在印发的同时,全部通过锡林郭勒综合门户网站,以蒙汉文两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汇编成册后,向盟档案馆和图书馆投放,供公众自行查阅。此外,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实行重大决定向社会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实行政府部门服务承诺事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通过公众旁听各类会议,实行决策过程公开。行署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和其他工作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科技界、法律界、工商企业界人士和老干部、社区居民、新闻记者到会旁听,进行新闻报道,并要求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确立并建成了一批组织领导监督机制健全、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的政务公开示范点。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多次深入各示范点进行指导,并组织各旗县市区和盟直部门到示范点观摩交流。通过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盟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把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更加注重把政府工作的重点、政策支持的重点、财力保障的重点逐步向社会领域、公共事业领域倾斜,把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加大对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稳步提高。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运用企业出资建设,政府租赁使用的模式,实现了政务专网、网站群、办公自动化三个领域的市场化运作。全盟基本建成了连通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的信息网络,依托这一网络,建成了覆盖所有政府机关的锡林郭勒政务网站群,同时,行署和职能部门率先实施了公文无纸化传输。实现了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降低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成本。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我盟从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政府行为的合法、适当。根据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新情况和新要求,我盟废止了1991年制定并一直沿用十多年的《XX市行政公署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规定,制定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立足实际,充分借鉴和吸取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制定原则、制定程序、前置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确立了听取意见、有效期限、媒体公布、定期清理、公众申请审查等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在前置审查中,始终坚持“四个是否”原则,即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矛盾;是否与现行管理体制相抵触。坚持审查在先,一事一审,随送随审,有送必审,依法审查,书面答复。对缺乏依据,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提出不予印发的建议,对备案或前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特别是对涉及重大行政行为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进行审查;对执法主体不当、超越职权或者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发布。五年来,共审查和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52件,对旗县市(区)和盟直部门报备的78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不当抽象行政行为,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从源头上防止了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3.确定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单位。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盟将XX市、XX市、XX旗、XX旗四个旗市政府和盟交通局、农牧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个盟直部门确定为全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示范地区和单位,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方法等方面加强监督和指导,上述地区和单位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4.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04年以来,我盟共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4次,共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157件,修改18件。清理过程中,XX旗政府法制办采用由执行机关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的办法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或者废止建议,这是落实国务院《纲要》确定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的有益尝试;XX旗政府法制办对旗人大常委会发布由行政机关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的突破。

  (五)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畅通信访渠道。从2004年开始,我盟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并通过行政执法举报电话、盟长和旗县市长热线、综合门户网站公众留言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反映上来的信访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收集、登记、批办、督办和答复。在盟直各机关成立专职的内设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系统范围内信访案件的接待、受理、答复和复查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了信访部门与人大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制度,与司法、仲裁、行政复议机关的协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涉法信访问题进行分流和处理。由于从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疏通了信访渠道,使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到各级政府并得以依法解决,既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达到了高效、便捷和低成本防范化解矛盾的目的。

  2.将信访案件引向法律途径。按照《纲要》关于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事项的要求,建立了一系列保障信访事项依法办理的制度。通过在信访局为律师设立信访接待室、开通律师信访咨询电话和邮箱、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让律师全程参与到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将信访案件及时引入仲裁、诉讼程序;要求领导接待信访群众时,要有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将符合复议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入复议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结合贯彻新的《信访条例》,建立了信访案件答复、复查、复核制度,将不能通过诉讼、复议、仲裁途径解决的信访案件引入信访程序。使过去的“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案件得到了分流和依法妥善解决。

  3.高度重视信访事项复核工作。按照《信访条例》“三访终访”规定,专门制定盟行署审理信访复核事项程序,明确凡是盟行署复核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局先行登记,再根据不同情况分级复核。一般的信访事项,由分管秘书长主持审理,以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答复;重要的信访事项,由分管盟长主持审理,以盟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答复;特别重要的信访事项,由盟长主持审理,以行署常务会议纪要形式答复。在审理过程中,按照准司法的审理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力争使每一个复查、复核事项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五年来,依法复核了80余件信访事项,均实现了“案结事了”。在复核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时,还特别注重运用听证的方式让当事双方面对面地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收到了让信访人心服口服的效果。

  4.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一步完善了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督办和考核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了动态管理,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制度和季度汇总制度,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有效提高了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建立完善了长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广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2005年,我盟要求每个旗县市聘请30—50位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发放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证,对本地区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同时,制定了《XX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监督的程序、监督结果的使用以及对执法监督员的培训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目前,各旗县市已相继聘请、培训了700余名义务行政执法监督员,分布于各阶层、各行业和各领域,广泛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

  2.建立与人民法院联系制度。2005年,我盟建立了盟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与同级人民法院联系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出庭应诉。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裁决,行政机关必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将出庭情况和执行生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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