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6)

2018-08-27总结

  六、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行政行为监管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政策文件,一律不予出台,从源头上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2009年,市政府出台的53件规范性文件,在报送省政府和同级人大备案时,没有出现违反法律和上级方针政策被撤销或责令停止执行情形,也没有出现因出台规范性文件不当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合法、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修改。2009年5-10月,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2008年以前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对206件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查,市政府决定废止64件、修改7件,继续保留适用135件。

  (二)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功能作用,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畅通复议渠道,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其中依法撤销、确认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4件,占结案数的16.7%。加强行政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09年以来,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11个行政机关办理的200余件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并逐一书面反馈评查结果,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整改。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人大开展的专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政协的有关工作调研,精心准备、积极配合。二是重视司法监督。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鼓励支持各级行政机关领导亲自出庭应诉,依法执行法院判决,认真研究司法建议,改进执法工作。2009年,市政府作为被告参与行政应诉3件(其中1件经由省高院二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都得到法院确认和支持,全部胜诉。三是重视社会监督。通过开通“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建立“行政效能投诉”、“领导接访日”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员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行政处分,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2009年,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共受理群众各类投诉500件,应办结499件,已办结499件,实施效能告诫47人(次),给予诫勉教育26人(次)。公安、林业、环保等重点执法部门坚持错案追究和通报制度,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案卷评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除限期整改外,还对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我市在贯彻落实《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过程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有待加强,一些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三是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高。四是行政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五是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与其所担负的职能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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