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5)

2018-08-27总结

  五、增强自治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一)规范引导中介组织。加强对中介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积极与中介组织进行合作,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中介组织。做好引导,帮助扶持中介组织建章立制、充实人员,邀请中介组织参与决策咨询、公众评议、社区服务、基础建设等公共事务;搞好监督,围绕群众反映较强烈、社会影响面较大的劳务介绍、出国留学、房屋中介、经纪等行业,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把好源头,结合年检验照工作,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专项工作,严格审查中介组织资质条件和“四分开”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是否与中介组织实现“四分开”进行自查和确认。

  (二)完善农村和社区自治机制。我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把农村和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引导农民群众和社区居民在自治活动中把握正确的方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监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009年,我市各级政府重点针对换届选举、村务(社区事务)决策、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等环节,加强了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了村级(社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促进了农村和社区的民主自治水平。同时,正确处理“乡村关系”,在制定农村政策时,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科学划分农民与政府的利益格局,理顺管理体制,既防止乡镇政府的“越权”,又防止政府对农村社会的“失控”,督促乡镇政府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权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协调、效能、服务、法治”的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与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功能。

  (三)健全多元化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定纷止争的功能作用,切实把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探索新型调解机制,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意见》,成立了由综治办、司法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等多部门组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选取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10名医学专家和5名法学专家组成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该调委会的调解,构建成由中立第三方参与主导的医患纠纷柔性化调解机制,有效地缓解了我市医患关系。

  (四)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程序,进一步提高化解信访问题的水平,多数群众依法信访意识得到增强,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2009年,我市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都在本市内得到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全市没有发生群众进京集体上访,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到省集体上访保持在全省九个设区市的较低位次,群众到市集体上访保持平稳状态,全市信访形势总体较好,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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