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总结(2)

2018-09-19总结

  (二)规范学校管理行为

  各学校都能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不搞突击教学;统一执行教学书管理规定情况,无超出省定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及正规渠道征订使用教材,或违反学生自愿原则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及学习用品的现象;能够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没有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收取课费,进行有偿补课的情况出现;各学校都做到了均衡编班,但也存在着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同程度的移用和挤占体、音、美、劳等技能课的不良现象。

  (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我教办所属各学校均能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即小学每生每学期只代收作业本费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只代收作业本费13元,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0元,并对教育收费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无任何违规收费现象。各学校“两免一补”经费也均能使用得当,开支合理。

  (四)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做到学生按章有序流动,严格执行榆中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一生一个义务教育号,办好入学、转学、休学中的有关手续,严禁学生留级、复读,没有出现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现象,也无违反“十不准”规定的情况,从而确保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总之,我教办通过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活动,自查、自纠、自改了许多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对学校今后开放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还要继续坚持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工作的长期性和实效性,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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