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一》(2)

2018-07-21白居易

  “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颈联两句都是比喻。草丛间的萤虫,虽有光亮,可它终究不是火;荷叶上的露水,虽呈球状,难道那就是珍珠吗?然而它们偏能以闪光、晶莹的外观炫人,人们又往往为假象所蒙蔽。

  “不取燔柴兼照乘,可怜光彩亦何殊。”尾联紧承颈联萤火露珠之喻,明示辨伪之法。燔柴,语出《礼记·祭法》:“燔柴于泰坛。”这里用作名词,意为大火。照乘,明珠。两句是说:倘不取燔柴大火照乘明珠来作比较,又何从判定草萤非火,荷露非珠呢?谚云:“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诗人提出对比是辨伪的重要方法。当然,如果昏暗到连燔柴之火、照乘之珠都茫然不识,比照也就失掉了依据。所以,最后诗人乃有“不取”、“可怜”的感叹。

  这首诗,通篇议论说理,却不使人感到乏味。诗人借助形象,运用比喻,阐明哲理,把抽象的议论,表现为具体的艺术形象了。而且八句四联之中,五次出现反问句,似疑实断,以问为答,不仅具有咄咄逼人的气势,而且充满咄咄怪事的感叹。从头至尾,“何人”、“底事”、“但爱”、“可知”、“终非”、“岂是”、 “不取”、“何殊”,连珠式的运用疑问、反诘、限制、否定等字眼,起伏跌宕,能篇跳荡着不可遏制的激情,给人以骨鲠在喉、一吐为快的感觉。联系诗人直言取祸的冤案,读者自会领悟到辨伪之说并非泛泛而发的宏论,而是对当时黑暗政治的针砭,是为抒发内心忧愤而做的《离骚》式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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