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黑板报内容

2020-08-29板报大全

关于知识产权宣传周黑板报内容

关于知识产权宣传周黑板报内容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资料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递交关于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决定,将每年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并在20xx年4月26日首次举行有关庆祝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官方发言人马连元说,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着重提高全社会公众的" 两个意识和能力" 上,即: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同时,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我们的宣传口号是: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EIPO)是联合国组织系统16个专门机构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

  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是维护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鼓励发明创造沿动,推动技术的转移和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加强各国间的合作与发展,我国于1980年正式加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的一种财产权,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立的财富,所以也叫"智力成果权"。

  也就是说,它是人的精神创造的产物,这种精神财富通过法律确认为一种财产,给予法律保护,就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知识产权有三个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签署于1883年,当时有11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到1884年7月7日生效时也有14个成员国,经过100多年,到1985年1月止,发展到97个成员国,我国1985年3月19日加人巴黎公约,适用斯德哥尔摩文本。

  我国同时声明对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巴黎公约有关专利权保护的主要规定: (1)缔约国之间实行国民待遇,其意思为,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公约的缔约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同样地给予其他缔约国的国民,即使对于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他们在某一缔约国有住所或者有工商营业所,也应给予他们与国民相同的待遇。

  (2)不同成员国对一项发明授于的专利相互独立。

  其意思是一个缔约国授于申请人的发明专利,是不以其他国就同一发明所授予的专利为转移的。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对一项发明授予专利,其他国家没有义务就同一发明也授予专利。

  (3)成员国家之间互相给予优先权。

  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已经正式提出专利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某权利继受人,从最早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在一定时间(优先权期)内,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内容相同的申请的,应当享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其成员国将该申请在第一国的申请日视为在本国递交申请的日期。

  (4)实施强制许可原则。

  《巴黎公约》第五条规定,如果从申请日起满4年或从批准专利之日起满3年,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或没有充分实施其专利,专利局可以应有条件实施人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著 作 权:著作权是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永久的人身权利与法定期限的财产专有权利。

  人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指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财 产 权: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指以出版、表演、广播、展览、录音和录像、摄制电影等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有所交叉。

  如受著作权保护的美术作品可作为商标图案,也可作为产品的外观设计。

  著作邻接权:著作邻接权又称邻接权或作品传播者权,即"与著作权有权益"。

  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获得著作权的条件: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里的作品;必须能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

  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无需履行任何手续。

  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份可单独享有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优先使用;作者享有著名权,其他权利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当事人约定,如未约定属受托人;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整部电影的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

  导演、编剧、作曲、摄影、演员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主体: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合法继受人(公民、单位、国家或组织);外国人。

  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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