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或者不该被遗弃遗忘的散文(5)

2018-10-10郭沫若

  所以对于郭沫若的文学与历史的研究,多持否定态度,本就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能够因此而给他加诸多的“罪名”却很让人觉得玩味。难道这些罪名的堆积,就可以真的把他所有有价值的东西一一否决了吗?不屑不耻,在对五四到文革之间的历史评定上他都是遗漏不掉的一节,那么刻意地逃避,推诿,忽略,不若以客观的态度去直面,或者能发现有价值的东西,或者能对后人有所裨益。

  文学的东西就暂时不去说了。这东西本就没有一个标准,有人说好来,就必定有人说坏,但是他的文学作品在那个时期的意义是任谁都无法抹杀掉的,也是根本不可能抹杀掉的。而且白纸黑字在那里,谁又不能读出自己的感受来呢?再把这些黑字放在那时的情境中去想,又有谁能否定她的意义呢?

  作为历史学家,郭沫若的创新或者可以说是走了一条死胡同(从政治的角度去考究历史,非郭沫若首创,也并非最后一人,从哲学的角度考究似乎又是所有历史学家的通病,所以我一直觉得这种说法很是好笑,居然这也能成为其历史学说的一大败笔,实在有些匪夷所思了)。但是依此就否定掉他的价值和贡献,那么只要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会笑起来。

  那么被诟病最多的关于郭沫若《十批判书》抄袭钱穆先生所著的《先秦诸子系年》一说,我以为,但凡能去把两书放在一起仔细研读的人,但凡稍有历史头脑的人,都不该被一些谬言所左右的,都该有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的,因为我以为只要能读明白中国话的人,都是不该去这样认定的,就很想不通,那些埋在故纸堆中几十年,对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自诩了如指掌的专家学者竟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实在不是很让人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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