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或者不该被遗弃遗忘的散文(6)

2018-10-10郭沫若

  历史,作为一个历代传承,不断被考据的学科,本身是一个在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不断补充,不断完善的过程。如果历史这个东西,所依据的那些材料也能被做成抄袭的资料对之,那么从古至今,多少的历史研究都是抄袭之作,多少与此相关的人文学科的研究都是抄袭之作。

  而所谓的抄袭,应该是观点与见解的抄袭,绝对不是对于一份历史资源共享的抄袭。对于文学的抄袭是最好评定的,只要拿出段落,章节来,就可以去评定。可是对于历史,又该如何去评定?

  孔子的《尚书》抄袭了谁?司马迁的《史记》又抄袭了谁?如此推论,世间的历史学家不过都是抄袭之高手罢了。

  在抄袭声中,却又没有提出最为直接有力的证据,只这抄袭云云,就把那些不懂或者半懂不懂的人晕了个遍,想来也再没有比这更有趣的事情了。别人不过看个热闹,只当真有这么一回事,并不去作细的考究,因为那喊抄袭的人又是一个治学严谨德高望重之人,便更快被人信服而不断传播,而一传十,十传百,再加平素别人对他的印象就没好哪里去,便就坐实了郭沫若的抄袭之说。可想,这样的想当然是多么的害人,它是能使一个毫不知情的人间接作了这谣言的帮凶,使得一个本无罪过的人平白添了那罪过。

  即便是李白那样不羁之人,那样一个所谓傲骨之人,那样一个高歌“安能使我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伟大诗人,不也在为皇帝老儿唱歌写诗吗?

  对待别人的苛责,只会使我们一叶障目,而难以窥视历史的全貌。对待一个有争议的历史人物,我们更该的是用平和平等的心态去公正客观的还历史本貌,而不是由着自己的喜好随心裁剪,任意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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