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是房奴的故事

2018-07-13故事

  鲁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寿,后改名周树人,字豫山,后改豫才,“鲁迅”是他1918年发表《狂人日记》时所用的笔名,也是他影响最为广泛的笔名,浙江绍兴人。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民主战士,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毛泽东曾评价:“鲁迅的方向,就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鲁迅一生在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思想研究、文学史研究、翻译、美术理论引进、基础科学介绍和古籍校勘与研究等多个领域具有重大贡献。他对于五四运动以后的中国社会思想文化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蜚声世界文坛,尤其在韩国、日本思想文化领域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被誉为“二十世纪东亚文化地图上占最大领土的作家”。

  但你是否想过,鲁迅也是个房奴?

  民国房贷利息

  五四运动那年,鲁迅在北京买四合院,总价3500块大洋,他刚上班,没那么多积蓄,把绍兴老家的祖宅卖了,还是没凑够,只好去银行贷了一笔500块大洋的短期贷款,为期3个月,月息“一分三厘”。一分三厘就是1。3%,折成年息是15。6%。现在去银行办按揭,为期10年或者15年,年息也不到13%。而鲁迅短短3个月的贷款,年息竟然超过15%,利息实在是高。

  房奴鲁迅不是银行坑鲁迅,故意向他一个人要高利,在整个民国时代,银行的利息都比现在高得多。民国经济学家吴承禧说过:“中国银行界放款利息之高,真非世界各国之所能及。”以天津、上海、北京三地的国有银行为例,为期一年的普通贷款,利息最低10%,高的则在16%以上。而且还不是你愿意支付高额利息就能贷出钱来,还得有抵押,要是没有抵押,就必须有富商或者知名人士做担保。鲁迅当时在教育部上班,能找到担保,所以他去银行贷钱还行,换作一般市民,银行根本不理,急需用钱的时候,只有通过民间高利贷筹款。

  民间高利贷的钱容易拿到,利息却比银行还高,月息一般高达8%,还是“驴打滚”的复利,折成年息在150%以上。比方说,你在正月拿到10万元的贷款,腊月就得还上25万元,要是当年还不上,来年年底连本带利能给你涨到63万元,吓人之极。

  民国楼市还很落后,除了上海开发商得风气之先。跟相界里的洋人学会了分期付款和按揭购房,让购房者“以三四成之垫本即可购置产业”之外,其他所有城市的开发商和出售二手房的业主都要求买家把房款一次付清。鲁迅是在北京买的房,他想按揭或者分期都是不可能的,只能借贷。而借贷有代价,要么得欠人情(借钱),要么得付高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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