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尤三姐是否失身于贾珍(7)

2018-07-21红楼梦

二尤的故事在《红楼梦》中的重要地位从它所占的比重之大就足以显现了。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是揭露了当时社会司法制度的腐败。《红楼梦》中有好几个案子都是揭露司法不法的,最著名的有贾雨村的葫芦案,王熙凤通过节度使云光害死张金哥与守备之子案,贾雨村害死石呆子案,但是级别最高和性质最严重的是王熙凤买通都察院处理张华案。

  本来贾珍已让尤老娘给了指腹为婚的张华二十两银子,写了一张退婚文约(六十四回),算是私了了。后来凤姐为了把事情闹大,又让仆人旺儿给了张华二十两银子,让他去都察院告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仗财倚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等罪名。两次二十两银子就把张华弄得跟着转了。可见二十两银子不是一个小数。二十两银子可以派多大用场呢?六十五回有个细节可以作为参考。当时贾琏偷娶了尤二姐,在宁荣二府后面的小花枝巷买了一所有二十多间的房子,又买了两个小丫鬟,贾珍又把鲍二夫妇拨给伺候。尤老娘和尤三姐也住在这里,总共有“十来个人”(将近十个)。贾琏每月给多少钱开销呢?“贾琏一月出五两银子做天天的供给”,日子就过得“十分丰足”(六十五回)。“若(贾琏)不来时,他母女三人一处吃饭;若贾琏来了,他夫妻二人一处吃,他母女便回房自吃”。就算这“供给”只是四个人吃饭的钱,工钱(月钱)什么都不算,五两银子多值钱!

  都察院是什么机构?都察院是当时最高执法机关之一,有点像现代的最高检察院或监察部。都察院主官为左都御史,雍正八年后从一品,位同各部尚书和各地总督。副主官为左副都御史,正三品。手下有一批四品、六品等不同级别的官员。这都察院左都御史不但“豫参朝廷大事”,对祭祀等重大活动“执法纠不如仪者”,而且对于重要的死罪案子还可以与刑部、大理寺会审定案。结果王熙凤派人做原告,给了都察院三百两银子打点。而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就属于国丧期间“执法纠不如仪者”之列。被告贾琏则由贾珍派人贿赂了都察院二百两银子。不但王熙凤贿赂的银子多,而且六十八回写道:“都察院又素与(王熙凤的叔叔,九省都检点)王子腾相好”,当然就向着王熙凤了。这件事情充分暴露出那个时代司法制度的极度腐朽,确实是到了末世,没治了。二尤自然也是金陵十二钗之一。她们没有在正册上出现,那么应该在哪一册上呢?那些册页都是有规律的,根据脂批提供的线索,副册上应该是妾,因为副册为首的是香菱;又副册是大丫鬟,因为晴雯和袭人在最前面。由此看来,尤二姐肯定是在副册上。尤三姐不是大丫鬟,肯定不会在又副册上。由于她已经与柳湘莲订婚,虽然柳湘莲悔婚,导致尤三姐自刎,但柳湘莲为此悔恨不已,称她为“刚烈贤妻”,并因此断发出家了。所以尤三姐可以看作是柳湘莲之妻,应该也在副册上。而且排名很有可能在她姐姐尤二姐之前。不但因为“妻”是正室,地位高于妾,而且曹雪芹在人物的道德评价上显然给尤三姐要更高一些。摘自《周思源正解金陵十二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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