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幕 正式开庭
审判长审判长:现在,本院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王迪:我是蓝天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迪。住所地为蓝天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江路。
审判长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晨曦:李晨曦,蓝天市天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为一般代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夏宏:夏宏,蓝天市天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审判长:被告的基本情况?
被告法定代表人朱晨:我是蓝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定代理人朱晨。住所地为蓝天市南苑新村。
被告委托代理人朱晨曦:朱晨曦,蓝天市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审判长: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包崇景:包崇景,男,33岁,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无业,住蓝天市风雷新村。代理权为全权代理。
审判长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及第三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法定代表人王迪:没有。
审判长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及第三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法定代表人朱晨:没有。
审判长审判长:第三人对本案的原告和被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包崇景:没有。
审判长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审判长(敲击法槌):蓝天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蓝天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蓝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审判长: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由蓝天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孙琳琳和梁慧文组成合议庭,由审判长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荣荣进行法庭纪律,今天在本院行政诉讼庭公开审理。
审判长审判长: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申请回避;所谓申请回避,是指如果你们认为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鉴定
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
得公正审理,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不参与案件的审理,但应提出正当理由;
2. 委托诉讼代理人;
3、收集、提供证据;
4进行辩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按规定查阅、复制本按有关材料。
你们双方当事人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述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法定代表人王迪:听清楚了。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晨曦:听清楚了。
原告委托代理人夏宏:听清楚了。
被告法定代表人朱晨:听清楚了。
被告委托代理人朱晨曦:听清楚了。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包崇景:听清楚了。
审判长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法定代表人王迪:不申请。
被告法定代表人朱晨:申请书记员回避,他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晨曦是小学同学。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包崇景:不申请。
审判长审判长:因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晨曦与本案书记员周荣荣确实是小学同学,被告委托代理人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本庭予以支持。现在休庭,待书记员确定后再行开庭,休庭。
审判长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被告申请书记员周荣荣回避,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书记员周荣荣应当回避,现有蒋玉秀担任本案书记员,各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法定代表人王迪:不申请。
被告法定代表人朱晨:不申请。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包崇景: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