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商隐爱情诗的朦胧美(2)

2018-07-21李商隐

  二、李商隐爱情诗的朦胧美

  把表现朦胧的美感当作自己的创作追求,这在我国文学上史上是罕见的。正因为如此,千百年来的论诗者对李商隐这些“深情绵邈”、“隐词诡寄”、“寄托深而措辞婉”的爱情诗,历来众说纷纭,争讼不息。有人斥责,贬之为“绮才绝骨”;有人赞赏,认为其爱情诗“但觉情味有余,无所谓语工而意不及者”,还将其诗奉为 “味无穷而炙愈出,钻弥坚而酌不竭”的神妙境界;也有人感慨,发出“独恨无人作郑笺”、“一篇《锦瑟》解人难”的喟叹。对于这些大相径庭的评价,我们不能、肓目赞同或一味反对,而应当对朦胧美这一审美形态时行具体分析,区分这种审美形态的优劣,然后再得出自己的结论。

  朦胧美是和清晰相对的一种审美形态。我们知道,诗人用清晰的形象反映现实是有其可取之处的,它的题旨十分清楚,使人一目了然。如白居易的诗歌,就明朗晓畅,平易近人。还“首章标其旨,卒章显其志”。唯恐读者不明白,把创作意图说得清清楚楚。但是,过于清楚了,使人一眼就能看穿,毫无回味的余地,缺乏了含蓄蕴藉的美感,这是诗歌之大弊。因此,人们常常更愿意去追求一种朦胧的美感,在某种情况下,朦胧比清晰更美,这是审美主体的审美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当审美主体在对客体进行关照的时候,由于距离或别的事物的障隔,看不清客体清晰的形象,往往会产生猜不透测不准的困惑,从而激起一种探究的欲望和热情。于是主体便尽量用自己的想象去补充它,美化它,无形中增大了客体美的魅力和美的张力。象水中月,雾中花,隔帘的美人,雨中的西湖,比平时多了几分神秘感,若显非显,欲露不露,迷离仿佛,令人揣思冥想,梦绕魂牵。主体所得到的体验,更有一番神奇的韵味,更加耐久悠长。尤其在诗歌中,这种审美形态的优势发挥得更加明显。因为诗歌是反映作家审美体验的,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审美过程,不是科学的鉴定,无法用物理数学的概念加以精确地分解和综合,主体对体的审美关系,往往也是一种模糊的意识。由于语言本身的限性,审美主体不可能把这种意识用准确的语言和清晰的形象表达出来,只能是处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境界。要使这种难以明言的内心情结晶得到最充分的表达,也只能用模糊朦胧的诗境来表现。通过朦胧的意象和模糊的意旨带来的审美效应,吸引着读者去进行再创造的思维活动,去反复体味作者所暗示的美的素质。把作者那份难以言传的感受在内心体会出来。如《月夜重寄宋华阳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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