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断刑论》原文(2)

2018-07-21柳宗元

  果以为仁必知经,智必知权,是又未尽于经权之道也。何也?经也者,常也;权也者,达经者也。皆仁智之事也。离之,滋惑矣。经非权则泥,权非经则悖。

  是二者,强名也。曰当,斯尽之矣。当也者,大中之道也。离而为名者,大中之器用也。知经而不知权,不知经者也;知权而不知经,不知权者也。偏知而谓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谓之仁,不仁者也。知经者,不以异物害吾道;知权者,不以常人佛吾虑。合之于一而不疑者,信于(一本无“于”字)道而已矣。且古之所以言天者,盖以愚蚩蚩者耳,非为聪明睿智者设也。或者之未达,不思之甚也。  解读

  唐代思想家柳宗元的《断刑论》下篇,批判了中国传统的死刑执行制度─“秋冬行刑”制,指出“刑以秋冬”的刑罚观点是“伪也”。文章中,柳宗元首先认为“刑以秋冬”制,“伪”在不能“罚务速而后有惩”;其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言天而不言人”,借“天命”而愚民;再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因循守旧,拘泥时令。回击了当时法律思想界的“天刑”说,提出了新的“断刑”观点─“罚务速而后有惩”。这一刑罚观点的提出,从司法制度的角度表现了柳宗元要求变革的政治主张,同时,也是柳宗元“天人相分”自然哲学思想内容中又一精彩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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