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野草》散文集:《复仇(其二)》(3)

2018-07-20鲁迅

  鲁迅在本篇中渗透的复仇情节

  复仇一贯是鲁迅作品中的一个重要的主题,在一篇题为《杂忆》的文章中,鲁迅说:“不知道我的性质特别坏,还是脱不出往昔的环境的影响之故,我总觉得复仇是不足为奇的,虽然并不想诬无抵抗主义者为无人格”。显然,“往昔的环境的影响”培育了鲁迅彻底的反抗精神。在鲁迅看来,健全的个体应该是强大的、独立的、自由的。当异己的力量压迫个体的时候,个体与其苟活而生,不如复仇而死。同时鲁迅深深感到,在中国内在的心灵复仇是不容易的。因为劣根性深入人心,流淌在每个国民(包括自己)的血液中。而一个人不从心灵上复仇,就必然和这间“绝无窗户而破毁的铁屋子”妥协,和所有“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的人们一样,立即被这超稳固的道德体系所同化,与它融为一体,就是所谓的“安身立命”,所以在最后,当考虑到临终时要不要请人宽恕自己,自己也宽恕别人时,鲁迅先生郑重的向所有的仇人,整个道德体系表了态:“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一个都不宽恕。”只有内心蕴含着大爱与大恨的人;只有长期的在否定中自我啃噬与自我铸炼的人;只有对整体气氛做到充分的把握和穿透的人才会有这样无畏的胸襟。

  本篇中的复仇比鲁迅作品中的任意一种复仇都要决绝,都更有感染力。在《铸剑》中眉间尺与宴之敖的复仇中,仇人只有一个,那便是王,用生命换取生命,用生命来复仇,即使复仇的很是淋漓尽致,毕竟复仇人与仇人是明确的对立关系,复仇的层次只是在于夺取仇人的生命,一种“自屠”式的熔解。要比《复仇》两篇中的复仇单纯浅显的多。鲁迅的深刻之处,也是作为启蒙者的一个颇为悲凉的发现。他不得不重新审视复仇的意义。复仇者能消灭一个具体的人或一股具体的势力,却无法摆脱弥漫于四周的由旁观者构成的“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而这恰恰是更为强大,更具腐蚀性的“仇敌”。在鲁迅眼中复仇开始复杂起来。在《复仇》两篇中,鲁迅便把复仇的矛头指向了这种纠缠他一生的“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 然而在《复仇(其二)》中,这种复仇又更显得复杂与深刻,复仇人与复仇的对象不光是对立的关系,他们更是一种解救与被解救的关系,在文中作者干脆把复仇者拉到一个被围攻的低谷,用“玩味”来实现复仇。看似把复仇者退了一步,却将复仇的主题深人了一步,显示了鲁迅的彻底与坚决。

  鲁迅对“耶稣受难”作出不同于《圣经》的解释,是由其独特的“历史中间物”意识所决定的。鲁迅作为现实生活中的启蒙者与改革者,以改造国民性为己任,希望以此推动社会和民族的进步。然而,历史的惰性使其时刻处于孤独与绝望之中,他像一个手拿投枪的战士与“无物之阵”相抗争,终其一生。残酷的现实使他不相信终极的真理、信仰,他认为“在进化的链子上,一切都是中间物。”否定了事物的绝对与终极性存在,也就否定了人的宗教性,否定了“完美”世界的存在。因此,鲁迅消解了“耶稣受难”的宗教意义而挖掘其人性内涵,把一种神性对苦难的超越转变成了人性对苦难的体味与反抗。正是在这种对绝望的不断体验以及反抗中,鲁迅的人格内涵与精神力量得到极大的拓展。这种“反抗绝望”的生命哲学显示了鲁迅独特的生命存在,使得现实性的鲁迅具有了超越时空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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