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诗经》时代,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早已形成,宗法礼教虽不及封建社会中、后期那么严密,但妇女在当时的社会是没有地位的,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妇女,虽然她们勤劳能干,处处为家而操劳,但她们的命运仍是掌握在男性的手里。在婚姻中,一旦夫妻间感情出现破裂,受伤害、遭遗弃的往往是女孩,由此产生以写妇女申诉自己失败婚姻和悲惨遭遇的诗即弃妇诗。《诗经》中的弃妇诗主要有以下6篇。
《邶风·日月》、《召南·江有汜》、《王风·中谷有蓷》、《小雅·我行其野》这4首诗,篇幅都比较小,而且它们都采用复沓的形式,反复抒发对负心汉的幽怨以及被遗弃的痛苦心情,使感情更加强烈。《召南·江有汜》是一位被遗弃的女孩对丈夫的诅咒,“不要我,你将来一定后悔。”《邶风·日月》是一位弃妇对变心丈夫的指责和哀怨。
《王风·中谷有蓷》诗人用山谷中枯萎的益母草作意象,比喻色衰的弃妇,遇人不淑遭人弃,被遗弃后独自哀伤、幽怨、自悔。《小雅·我行其野》写一个远嫁他乡的女孩诉说她被丈夫遗弃之后的悲愤和痛伤。
《邶风·谷风》、《卫风·氓》这两首诗,篇幅较长,对于事情的叙述较详细。这两首诗的女主人公性格迥异,但都勤劳善良,持家有方,却同样遭遇被丈夫遗弃的命运。《谷风》中的女孩较优柔寡断,面对丈夫的另结新欢并将自己遗弃,她只是怨而不怒,让人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受。《氓》中的女孩则坚决的多,从“反是不思,亦已焉哉”就表现了她要与那男子割断感情的决心。这首诗叙述了她和丈夫恋爱、结婚、受辱、被弃的全过程,表达了她的悔恨和决绝。
《诗经》中的爱情诗,是古老的华夏民族在有了文字记载后,用诗歌表达的对所爱之人的爱慕,思念,情真意切,让自我的情感与周围美好的景物融为一体的典范,《诗经》里的爱情则更是我喜欢的爱情。古人有“朝吟风雅颂,暮唱赋比兴;秋看鱼虫乐,春观草木情。”跨过了历史的长河,这些托物言志的诗句,一直广为流传。《诗经》中这些真实质朴的情感诗篇能静化物欲横流中的心灵, 使人之性灵的本原的自然流露,把握好自己幸福的爱情。我们通过《诗经》,可以体会古代青年男女的欢乐与痛苦,可以从他们大胆的追求自由幸福的领悟出人生的道理,那就是爱情在相知中,幸福在劳动中,永恒的爱情来自纯结和忠贞。两千年后的我们,再次重温这些诗歌时,那些鲜活的灵魂仿佛又出现在我们面前。 值得我们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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