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是儒家重要经典之一,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也是中国古老文明的代表性典籍,更是全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西方汉学家评价,《诗经》与荷马史诗、莎士比亚戏剧鼎足而立,在世界文化史上具有难以估量的伟大价值。
一、社会功用
《诗经》的编集本身在春秋时代,其实主要是为了应用:
其一,作为学乐、诵诗的教本;其二,作为宴享、祭祀时的仪礼歌辞;其三,在外交场合或言谈应对时作为称引的工具,以此表情达意。
通过赋诗来进行外交上的来往,在春秋时期十分广泛,这使《诗经》在当时成了十分重要的工具。《左传》中有关这方面情况记载较多,有赋诗挖苦对方的(《襄公二十七年》),听不懂对方赋诗之意而遭耻笑的(《昭公二十年》),小国有难请大国援助的(《文公十三年》)等等。这些引用《诗》的地方,或劝谏、或评论、或辨析、或抒慨,各有其作用,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凡所称引之诗,均“断章取义”——取其一二而不顾及全篇之义。这种现象,在春秋时期堪称“蔚成风气”。这就是说,其时《诗经》的功用,并不在其本身,而在于“赋诗言志”。想言什么志,则引什么诗,诗为志服务,不在乎诗本意是什么,而在乎称引的内容是否能说明所言的志。这是《诗经》在春秋时代一个实在的,却是被曲解了其文学功能的应用。
赋诗言志的另一方面功用表现,切合了《诗经》的文学功能,是真正的“诗言志”——反映与表现了对文学作用与社会意义的认识,是中国文学批评在早期阶段的雏形。如《小雅·节南山》:“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大雅·民劳》:“王欲玉女,是用大谏”等。诗歌作者是认识到了其作诗的目的与态度的,以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表达自己对社会、人生的态度,从而达到歌颂、赞美、劝谏、讽刺的目的。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赋诗言志,也是使赋诗言志真正切合《诗经》的文学功能及其文学批评作用。
《诗经》社会功用的另一方面,是社会(包括士大夫与朝廷统治者)利用它来宣扬和实行修身养性、治国经邦——这是《诗经》编集的宗旨之一,也是《诗经》产生其时及其后一些士大夫们所极力主张和宣扬的内容。
孔子十分重视《诗经》,曾多次向其弟子及儿子训诫要学《诗》。如他对孔鲤说:“不学《诗》,无以言。”(《季氏》)孔子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阳货》)这是孔子对《诗经》所作出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兴、观、群、怨”说,也是他认为《诗经》之所以会产生较大社会功用的原因所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阐明了《诗经》的社会功用,既点出了《诗经》的文学特征——以形象感染人,引发读者的想像与联想,又切合了社会与人生,达到了实用功效。
《毛诗序》在继承孔孟的说教基础上,特别强调了《诗》的自上而下的教化作用,其中尤其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强调了统治者应通过《诗》来向百姓作潜移默化的伦理道德教育,使之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从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统治的巩固。《毛诗序》的这一有关《诗经》教化的理论,无疑大大强化了《诗经》的社会功用,也大大提高了《诗经》的地位,使之成了统治者行使统治的必备工具,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