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婚恋诗看我国古代婚俗(2)

2018-07-22诗经

  1、“仲春会男女”的风俗

  我国夏代开始就形成了婚姻礼俗形式,《论语·为政》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夏商因袭,周因于商,婚姻礼俗,大致固定。《通典》云:“人皇氏始于在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取,以俪皮为礼;五帝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时亲迎于庭;殷时亲迎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年,定婚姻之时,六礼民之仪始备。”我国的传世文献《仪礼·士昏礼》、《礼记·昏义》、《白虎通·嫁娶》等对进入文明时代的婚姻制度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记录。

  周代社会现实是《诗经》反映最为直接、最为丰富的一部分内容。《周官》记载:“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取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会之。”这种活动很可能是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过渡形态的遗留。至今苗族仍有“游方”等类似的社交活动。初民的所谓男女盛会的活动是伴随着整个社会的一些祭祀祈祷活动,主要在春分前后,农历二月到三月间,古代人类在户外生活开始的阶段,人们要举行一些仪式活动以示祈祷和吉庆。这种从国家礼制规定到民间盛行的规模盛大的社会活动,无疑给青年男女提供了更多可以娱乐欢会的机会。自仲夫二月的桃花水到三月三的上巳节,直至春末夏初的采桑季节,都是延续简狄三人行浴的高媒宗教风俗,是男女聚会相欢的良辰佳日。在播种粮食的春天,也为他们爱情的萌发提供了一片生机盎然的乐土。

  《诗经》中的婚恋诗对“仲春会男女”的婚恋风俗给予了充分的反映,如“召南”的《鹊巢》、“邶风”的《燕燕》、“郑风”的《野有蔓草》等都是对这方面内容的反映。“卫风”中的《淇奥》和《有狐》两首诗表现的是在卫地之淇水河畔男女聚会的诗篇。《卫风·淇奥》“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瞻彼淇奥,绿竹青青。有匪君子,充耳绣莹,会弃如星。…瞻彼淇奥,绿竹如贵。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宽兮绰兮,猗戏谑兮”。《卫风·有狐》“有狐绥绥,在彼淇厉。心之忧矣,之子无裳。有狐绥绥,在彼淇厉。心之忧矣,之子无带。有狐绥绥,在彼淇侧。心之忧矣,之子无服。”《东门之扮》的爱情情故事也是发生在祭舞盛会的时候,“东门之扮,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在陈国东门附近的宛丘,白榆树、柞木树挺拔茂盛,子仲家漂亮的姑娘在翩翩起舞。这样的原始镜头回放,诗人心中的原始意绪朦胧爱意亦随之唤醒。姑娘那翩若惊鸿、宛若游龙的美丽身姿激起诗人诸多遐想。

  最典型的是“郑风”中的一些作品,都写在春天时节,溱水、洧水边上的男女聚欢恋爱。《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洹洹兮,士与女,方秉兰兮。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诗写郑国阴历三月上旬巳日男女聚会之景,阳春三月,大地回暖,艳阳高照,鲜花遍地。众多男女齐集水边,临水祓禊,祈求美满的婚姻。一对情侣手持香草,穿行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感受着春天的气息,享受着爱情的甜蜜。他们边走边互相调笑,并互赠芍药以定情。这首诗如一首欢畅流动的乐曲,天真纯朴,灿漫自由,也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制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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