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应物墓志(2)

2018-07-20韦应物

唐代大诗人韦应物及妻,子,儿媳,墓志铭拓片

  唐代著名诗人韦应物撰并书《故夫人河南元氏墓志铭》2007年8月出土于西安市长安区少陵原,墓志为青石材质,长44厘米,宽42厘米。志文计27行,满行27字,共计708字,字体楷书。志石左下角受敲击残去一角,全文残损有十余字,其余字口皆完整如初。同时出土的还有丘丹所纂《韦应物墓志铭》,韦应物嗣子韦庆复的《韦府君墓志》及韦庆复之妻的《闻喜县太君玄堂志》。

  此次四方墓志的同时出土是一个历史性的重大的发现,具有极强的轰动效应。因为从历史考证的角度来讲,墓志所记内容可以修正历史上对韦应物的一些错误评述,包括韦应物一生所任官职的情况及其先辈和子女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其生卒年的问题等等,千余年来争议一直很多,史书也没有确切地交代清楚,此志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极有价值的信息。而从唐代诗文角度来说,史书记载韦应物诗词所传世者甚多,而散文类则仅《千唐志斋藏石》所录韦应物广德元年所撰《唐东平郡巨野县令李璀墓志》一篇,而且为其他诸本韦集及《全唐文》所不载。则此韦应物撰并书的《故夫人墓志》就有了非常珍贵的意义。从书法角度看,作为一代才子诗人,韦应物在文坛的名望和才华是世所共认的。他的不少诗篇都是后人耳熟能详,出口称颂,如:“独怜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然而作为有唐一代诗豪,韦应物之前却从无书法流传于世。同样作为大诗人李白、杜牧、贺知章等皆有书法留传至今。所以此次韦应物书法碑刻的出土,乃是填补了中国书法史上的一项空白,具有重大的意义。

  韦应物,京兆万年县杜陵人(今西安市长安区),因曾官苏州刺史,故后人称其“韦苏州”。他作为唐代大历年间著名诗人,前人论其诗作往往与王维、陶渊明、柳宗元等并称,其出身名门望族,这一点史书与其墓志的记载相差不多,现据墓志可以增补历史记载所缺或纠正史误者有如下几点:

  一、在《韦应物墓志》中开篇即曰:“君讳应物,字义博,京兆杜陵人也。”前人凡记述韦应物者,只有其名不见其字,故志文所记应物字义博,为首次出现,可补史书之缺。关于籍贯,志文称其远祖时即“家于杜陵”,韦应物在《故夫人墓志》亦中自称:“有唐京兆韦氏”所以韦应物的籍贯是京兆杜陵人这一点毋庸置疑。杜陵唐时属京兆万年县,今天都属于西安市长安区。前人所记大多与墓志所记相符,仅宋姚宽在《书葛蘩校韦苏州集后》云:“刺史洛阳人,姓韦氏,字应物…”。此属错误无疑,且后人也已进行纠正。

  二、对于韦应物的生卒年代,这是历朝历代中争议最多的,关于其生年,傅璇琮先生认为宋姚宽所推算其生于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并不能肯定是准确的生年,当在开元二十五年前后。可惜的是韦应物墓志中并没有其生年代的确切记载,只是在其《故夫人墓志》中记载有其妻的生年,即开元庚辰年(公元740)生,并于天宝丙申年(公元756年)嫁与韦应物,大历丙辰年(公元776年)去世。韦应物在其《伤逝》诗中云:念我室中人,逝去亦不回。结发二十载,宾敬如始来。傅璇琮先生通过对诗文创作时间的考证认为“结发二十载,显然不可能”,据志文可知韦应物夫妻结发刚好是二十年,故应是傅先生对时间考证的错误,因此《伤逝》等悼亡诗都应当作于大历十一年(公元776年)其妻去世以后,而非其所言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对于韦应物的卒年,史书亦无定论,或曰792年或曰793年,虽然墓志文中亦无记载,但可以据其志文作一推算,《故夫人墓志》中韦应物称其夫人于大历丙辰(公元776年)殁时,有小女年始五岁。在《韦应物志》中邱丹曰其卒时“次女(小女也)未笄,因父之丧同月而逝“,“笄”有两层意思:一指古代女子十五岁成年,而未笄,还不到十五岁,若按十五岁计,则韦应物最晚应该是贞元二年(公元786年)逝去,《韦应物志》志文称“其遇疾终于官舍…贞元七年(公元791年)十一月八日窆于少陵原”,那么韦应物入窆已经是其逝去五年以后的事情了。但《旧唐书﹒德宗纪》载建中三年五月至贞元四年七月苏州刺史分别为杜佑和孙晟,孙望先生《韦应物事迹考述》据此认为韦应物任苏州刺史应为贞元五年,且贞元二年以后韦应物还有很多赠答友人的诗词可考为佐证,故其贞元二年去世的可能性不大。二是后来凡称女子许嫁之年曰“及笄”,则可能十七八岁还未出嫁亦曰未笄,若使如此,其小女未笄而逝应该指还未出嫁而逝,那么按志文所记韦应物去世最晚的时间当在贞元七年(公元791年)春夏之前无疑,亦或是贞元六年(公元790年)。

  三、是关于韦应物祖辈所历任官职,《故夫人墓志》称其曾祖父待价为右仆射,而丘丹所纂《韦应物墓志》又称为左仆射,故此应以韦应物所撰为准,《旧唐书》对待价的记载亦有“拜文昌右相”一职。对于其祖父令仪,《新唐书》卷七十四上记其曾任宗正少卿,沈明远称其任司门郎中,近年吕卓民先生《古都西安 长安杜韦家族》称其“官至宗正少卿和梁州都督”。韦应物则在志文中记曰:“银青光禄大夫,梁州都督,袭扶阳公”,可见其祖父的官职还是比较显赫的。至于父韦銮,两唐书中均无记载,仅朱景玄《唐朝名画录》称任少监,志文中亦仅记有“宣州司法参军”一职,确如傅璇琮先生在《唐才子传校笺》中所言:“则其家室至其父时,已甚式微”。此志文所记官职都可补史书之缺。对于韦应物自己的官职,傅璇琮先生《唐才子传校笺》称:“在京兆功曹期间,丧妻及撰作悼亡诗”。韦应物在《故夫人墓志》中称自己为“朝请郎前京兆功曹参军”,则此时已不再任职京兆功曹参军,故傅璇琮先生所述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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